男警騙「遮仔會」貸款5.7萬 曾稱無心之失 終認明知故犯判社服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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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被揭2019年隱瞞欠債50萬,獲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借款5.7萬元,從而被廉署控告欺詐罪。男警自辯時曾稱因2019年作申請時每日都超時工作,他受感冒影響而填錯表,惟裁判官王證瑜不接納其解釋,裁定他罪成。男警之後求情仍稱無心之心,王官即稱會考慮判監後,男警即改口說是明知故犯。案件因而再押後至今(9日)判刑,王官指本案涉及金額不算高,考慮被告初犯且有真誠悔意,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被告馬偉昌(47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間,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在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的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職員向被告批出一筆57,060港元的貸款。
自辯稱草率剔錯
被告自辯時稱曾,他申請貸款期間,每日都工作忙碌,並患上感冒,聲稱在不夠集中及草率下,「剔錯」表格指他並無其他欠款。
官指被告必然知道申報資料須準確
但王官指被告的表格上如入伍日期等,均曾要求修改,但申報貸款的項目卻「繼續錯」,他又在申請表上作健康良好的聲明,庭上稱有風寒,有明顯差異。此外這非被告首次申請「遮仔會」貸款,他必定知要確保資料準確,卻辯稱當時「求其簽」,故裁定他罪成。
求情時一度稱無心之失
被告原本於8月28日判刑,但被告的背景報告卻顯示被告仍堅稱是無心之失。王官遂稱會考慮判監,其律師即再索指示,被告改口認明知故犯。王官最後准押後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還押後確認明知故犯
王官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已承認是明知故犯,並承諾不會從犯,又稱在還押期間的悔意並無改變。王官接納被告已有真誠悔意,並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案件編號:WKCC 524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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