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被高等法院頒令清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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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團MIRROR在2022年7月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嚴重意外,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突然墮下,兩名舞蹈員被擊中,當中阿Mo(李啟言)頸椎嚴重受傷。演唱會的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早前遭一間內地舞台設備公司入稟呈請清盤。該公司一度撤銷申請,其後再作申請。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再訊時,聆案官黃健棠頒令協興隆清盤。
呈請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被呈請清盤人為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鉅能和協興隆今未有派代表或律師到庭。
聆案官庭上指,相關文件已備妥,亦沒有人就法庭發出清盤令提出反對。聆案官因此頒令協興隆清盤,協興隆並需支付訟費。
鉅能曾於今年2月入稟申請將協興隆清盤,後來鉅能指協興隆已付清整筆債務,聆案官遂下令撤銷清盤呈請。於本年5月,鉅能再次入稟申請將協興隆清盤。
兩名受傷的舞蹈員 於本年7月先後入稟 向協興隆等提出民事索償
此外,勞工處在該次演唱會意外後,票控涉事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和舞館有限公司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等,共15罪。其中分判商協興隆被票控6項控罪,分別為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罪。協興隆承認控罪,遭罰款42萬元。
至於同案的藝能工程、 舞館亦承認傳票控罪,分別被判罰款22萬和13.2萬元。
事件中兩名受傷的舞蹈員,於本年7月先後入稟提出民事索償。被屏幕壓中頸椎至四肢癱瘓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分3案控告康文署、藝能工程和協興隆等12名被告。至於另一名傷者張梓峯則入稟區域法院,向協興隆等提出傷亡訴訟。
案件編號:HCCW 27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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