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疑想試好耐 涉與15歲女友性交時乘機肛交 裁非法肛交罪成
男學生網上認識一名15歲少女,兩人拍拖並多番性交。他涉在其中一次性交時,在未經少女同意下和她肛交,並稱:「你忍吓啦,我想試好耐㗎喇。」男學生否認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受審。4男3女陪審團今(16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3小時,一致裁定被告雞姦罪不成立,但以6比1裁定他與21歲以下女童肛交罪成。法官把案押後至11月26日以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判刑,被告期間還押懲教署看管。
開審前已認非法性交
被告江宇軒,現年25歲,報稱學生。他被控1項雞姦罪,指他於2023年6月某日,在將軍澳寶盈花園某單位在15歲的X不同意下肛交,他另被控一項交替性控罪指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另被告在開審前已承認5項非法性交罪。
與X相識約一個月便多次性交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23歲,他在2023年1月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當時15歲的X。其後,兩人發展成為情侶,並於同年2月11至8月1日多次性交,X當時未滿16歲。
曾多次要求與X肛交被拒
兩人其中一次性交,於2023年6月某日在被告的將軍澳寶盈花園住所發生。X性交時曾經轉換位置,背向被告。被告趁機把陽具插入X的肛門。X向後望,要求被告停止。被告則稱:「你忍吓啦,我想試好耐㗎喇。」在X不斷要求下,被告才把陽具拔出。控方指,被告以往曾多次要求肛交,均遭X拒絶,因此他必然知道X不同意肛交。
被告於同年8月10日被捕,他警誡及錄影會面承認曾經和X性交,但否認和她肛交。
X按要求服藥至經期不準
審訊時播放X的錄影會面,她稱和被告透過Instagram認識,其後拍拖。被告指有人在12、13歲時已性交,藉此遊說X和他性交。X又指,被告當時要求她「食藥」,終令她經期不準,需向中醫求診。
分手後仍午夜來電
X續稱,曾為被告的控制慾而爭吵,被告會干涉她的髮型和衣著,要X按他喜好打扮。被告又要X的手機安裝具追蹤功能的程式,以追蹤X的位置,但遭X拒絕。兩人於2023年7月尾至8月初時,兩人已分手。被告不但在她住所樓下等她,並並在凌晨來電她,令她未能入睡,精神欠佳,感到很大壓力。
案件編號:HCCC27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