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區現留言著公開非禮案事主身份 事主失眠兩周 編輯認煽惑罪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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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新聞編輯的「連登仔」,涉在港大迎新營非禮案審結後,發帖文煽惑他人披露案中事住資料。編輯今(20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披露資料罪,案情透露事主得悉有人鼓吹他人公開其資料後,曾在朋友家躲藏4天及失眠兩星期。被告求情時稱他因涉本案,無法見祖母的最後一面。裁判官林子康把案押後至11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黃樂(36歲、新聞編輯)被控1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罪,指他於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之間,非法煽惑他人披露女子X的姓名,令X或其家人蒙受傷害。

被告黃樂在東區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披露資料罪。

非禮案審結後網上起熱議

案情指,警方在2023年8月28日接獲港大迎新營的非禮投訴,女子X聲稱曾被一名男生非禮。該男在在2024年5月6日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2024年5月7日,有人在網絡討論區連登自稱是該案被告,開設名為「我就是港大迎新營被捕的鄧皓然」的頁面,講述案件對他造成的負面影響及壓力等。該帖文引起熱議,有人要求公開事主X的真實身份。

被告曾用「白卡之星」之名留言

在警方進行網絡巡邏時,發現該討論中有3則帖文曾要求「樓主」披露X的個人資訊。有一名為「理大孤兒仔」的用戶曾在帖文提醒這行為可能違法,其後被告使用的「白卡之星」帳户在帖文下留言指:「呢啲咁嘅⼈⼀定要開名 ,希望有海外正義巴打做嘢」。

在2024年8月7日,被告在其住所附近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白卡之星」是他所使用的連登帳號。

事主X因事件曾躲朋友家4天

事主X在2024年5月7日得悉有關連登帖文,因而感到不公及情緒激動,亦擔憂個人資料可能遭洩露,故不敢返回住所,遂在友人家中躲藏4日不敢外出。事件對X造成的壓力令她失眠長達兩週。

被告曾任記者被捕後已失工作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37歲,有一名穩定交往10年的女朋友,自2008年起多次做義工。被告曾在傳媒機構任職記者,但在被捕後失去工作,故於2024年開設店舖。他曾修讀佛學碩士,現已報讀兩所大學的宗教學博士學位。

因一時衝動而留言

辯方續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有真誠悔意,在警誡下配合警方,對事件感到後悔,明白不應因一時衝動而留言,網上的留言亦會造成很大影響。事件是單一事件,X的實際資料沒有被披露,被告因案件沒法見到祖母的最後一面,對他而言已是很大的懲罰。

深水埗區議員代撰求情信

辯方遂呈上由深水埗區議員陳國偉撰寫的求情信,表示被告曾在2016年擔任其議員助理,工作態度認真,對社會服務有熱誠。被告自行撰寫的求情信亦指出,案件對其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他對事件已有深切反省及感後悔,望法庭考慮輕判,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ESCC34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