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輕生前曾幾乎每天被索裸照 男生認罪揭有戀童障礙 判勞教所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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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童輕生離世後,其父發現女兒生前曾向一男生發放約190張裸照,並有傳送影片,從而揭發該男生除了向去世女童索裸照外,亦有向女童的同學埋手。男生早前承認煽惑女童作嚴重猥褻作為罪,案情並揭女童曾幾乎每天傳相,她作拒絕,男生便會改向她借錢。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今(30日)判刑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有戀童障礙,重犯機會高,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以接受較強的紀律訓練,並著他處理其心理問題。

兩名女童案發時只有12歲

被告LYF,20歲,承認2項煽惑16歲以下女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即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間煽惑12歲女童X,及在2023年3月煽惑12歲女童Y。其中女童X於2023年,輕生去世。

被告LYF在區域法院承認兩罪被判勞教中心。(黃浩謙攝)

X去世後其父解鎖手機揭發

案情指,X和Y是中學同學,被告則在鄰校就讀。X在2023年3月輕生,X的父親在整理X的遺物時,解鎖了手機發現X曾應被告要求傳送裸照,於是報警。WhatsApp記錄顯示,X在2023年2月10日至25日,發送共190張拍攝到她臀部、下體和胸部的裸照給被告。

X離世後被告更常聯絡Y

在X輕生前,Y透過X認識被告,二人在X離世後更常聯絡。被告同樣要求Y傳送裸照,聲稱裸照只供他觀看。Y起初不肯,最後就範,在3月傳送了27張裸照及6條片給被告,拍攝到Y的胸部、下體,及她小便的影片,Y從未見過被告。

X拒供裸照被告會改為索款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稱,他在2022年10月底透過Instagram認識X,2個月後要求X發送裸照,X亦同意。他起初每隔數天會索取裸照,後來每天都會索取,X有時會拒絕他,被告便向X索取80至100元,但已經還給X。

知Y身材好故亦向她索裸照

被告得知Y的身材好,遂在2023年3月初向Y索取裸照。被告另稱已刪除了過百張裸照。

辯方求情指女童X曾言認識到被告是一生人最開心的事,可見她沒怪被告。

案件編號:DCCC 35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