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姦已婚婦 辯稱中途離開因要回家取安全套 裁強姦罪脫

撰文:朱棨新 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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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以抽大麻為名,相約已婚女網友見面,並在後樓梯把女方強姦。性侵後,他聲稱要取大麻,然後離開,女網友則向大廈保安透露遭性侵,事件報警。無業漢否認強姦罪受審,辯方盤問事主時指,她從事援交,同意以500元內金和被告性交。被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和她性交,因她的私處發出異味,被告表示前往拿取安全套,以保障雙方,未有付錢便離開,而事主則誣衊被告強姦她,事主否認,反指辯方誣衊她從事援交。4男3女陪審團今(11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脫。

被告盧彥銘,32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3年10月30日,在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梯間強姦女子X。X案發時30歲。

被告盧彥銘(右二)脫罪後與律師團隊在庭外合照。(陳蓉攝)

X感好奇答應赴約

事主X早前作供指,案發時已婚。於2023年10月30日下午,她和被告於交友軟件Heymandi聊天,之後改在應用程式Telegram聊天並交換相片。被告在訊息問X:「有無Smoke嘢」,又指住所有大麻,有女性朋友正在吸食。X因心情欠佳和感好奇遂答應赴約,並於6時許到何文田港鐵站。

兩人一相認即拖手攬腰

她和被告相認後,被告隨即拖她的手,X感錯愕,問:「做乜嘢呀?」被告回應「想拖吓」。由於懷疑被告吸食了大麻,因此讓對方拖手。此外,被告在途中又曾攬X的腰,和輕吻X。

X稱被帶至後樓梯

兩人進入涉案家維邨一棟大廈,乘搭升降機後再行經一條走廊。X當時問要到哪個單位,被告回應要在後樓梯吸食大麻。兩人行到後樓梯,X問被告是否有大麻在身。被告沒有回應,並突然攬X的腰,然後強吻X的嘴、面和頸。X問被告:「唔好搞」和「我哋唔係smoke咩?」

遭被告推至X面向牆從後性交

被告繼而把手伸入X的上衣,隔著胸圍摸其左胸3、4下。他又再把手伸入X裙褲的褲管,隔著內褲摸其私處。其後,被告把X的身體擰轉至面向牆,用手指「撩」開她的裙褲的褲管和內褲,X感到被告正與她性交。她大叫「唔好」,又嘗試推開被告,但遭被告捉著她的手。

轉身望被告發現他沒載安全套

遭性侵後,X轉身望向被告,發現他未有使用安全套。被告稱要取大麻,然後離開。X指,原本打算致電丈夫,但該位置收不到訊號。她便到大堂向保安透露自己遭侵犯。保安聯絡主任,主任替她報案。她之後翻看Telegram的訊息,發現她和被告的訊息已遭被告刪除。

被告指X私處有異味故回家取安全套

辯方盤問X時道出其案情,指X從事援交,和被告在Heymandi協議以500元性交。在涉案後樓梯時,X主動吻被告,並先後替對方自瀆和口交。她繼而脫下自己的裙褲,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和被告性交。而在性交期間,因X的私處有異味,被告表示前往拿取安全套,以保障雙方。由於他離開時匆忙,未有付錢便離開。辯方指,X誣衊被告強姦她。

X指辯方誣衊從事援交

X否認說法,反指辯方誣衊她從事援交。 X又指,她和被告前往家維邨途中有拖手、攬腰等親密行為,寔是被告主動,加上被告服食大麻,情感「放大咗」,因此順從其意思,而她沒有特別感覺。

案件編號:HCCC36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