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童被綁架強姦 搵錢計劃被破壞教訓事主 「四條哥」囚8年
13歲女童疑為朋友出頭得罪黑幫,聖誕夜被綁架到尖沙咀一個多人聚集的單位,被脫光衣服,赤裸著身遭多人輪流毆打及被啤酒淋頭,其中一名外號「四條哥」的中二男生,更涉嫌把她反鎖房間強姦,事後並要她拍下道歉片及承諾還款。3男1女經審訊被裁定綁架及強姦等罪成。法官張慧玲今(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稱,斥強姦罪成的首被告是主謀和始作俑者,他因女童破壞其「搵錢」計劃而想教訓她,判他監禁8年,其餘2男1女則判監禁18個月和教導所。
4名被告:陳宏烽(20歲,案發時為中二生)、林佑澄(19歲,跟車工人)、李珮怡(18歲,女),及張浩錀(20歲,職業訓練學院學生)。4人同被控綁架、襲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陳單獨被控1項強姦罪,案發於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尖沙咀山林道某大廈單位。
事主X至今仍有創傷後遺症
法官庭上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她至今仍有創傷後遺症。她以為案發時次被告只是找她聊天,感到遭對方出賣,難以再相信他人。她被性侵後,對性失去興趣。此外,她事後在網上看到涉案影片,對她造成二次傷害。
首被告曾因販毒判囚38個月
法官亦透露,首被告曾因兩項販毒罪,於2022年被判囚38個月。他求情時堅持沒有犯案,表明一定會上訴。此外,心理報告指首被告自我中心、把責任推給他人和「搞對抗」,對自己的問題欠洞悉力,認為其重犯機會高。
X雖非乖乖女亦受法律保護
法官判刑時指,X作供時承認是黑社會成員,訊息亦顯示她撩事鬥非。惟法官強調,雖然X不是「乖乖女」,但她亦受法例保護。X在案發時被侮辱,被迫脫下衣服。她亦在不認識的人面前,遭到毆打。
官斥首被告是主謀和始作俑者
法官直指,首被告是主謀和始作俑者,他因X破壞其「搵錢」計劃,因此想教訓X。法官亦考慮,首被告強姦前曾拳打牆壁,迫她就範。他也沒有使用避孕套,令X有懷孕和感染性病的風險。法官最終就他面對的4項控罪,判囚8年。
次被告判囚18個月餘下兩被告判教導所
此外,法官判處次被告監禁18個月。他早前因洗黑錢罪被判監17個月,現時仍在服刑。法官下令本案的5個月刑期,和洗黑錢罪的刑期同期執行。至於第三和第四被告,則被判處教導所。
事主X 曾與次被告拍拖數天
控方案情指,13歲事主X升中學後,在網上認識了一班朋友,當中有人是黑社會成員。X與次被告(外號熊貓)曾拍拖數天,案發前已分手。首3名被告互相認識,第四被告是首被告的「𡃁」。案發前約10天,X為1名遭首被告逼參與「仙人跳」的女性朋友出頭,卻反遭首被告指責X令他損失2萬元,並要X還錢。
X被綁架後被脫衣及遭人輪流毆打
聖誕節當日,X遭綁架到涉案單位,在場有十多名首被告的手下,還有次被告在場。首被告和第三被告迫X脫衣,並有人拍攝過程,當X脫光後,首被告的手下再次入房,X在眾目睽睽下赤裸身體。其後,有人輪流對X拳打腳踢,第三被告用茶和啤酒等淋在X頭上,又拍片問X:「會唔會搵返CWK(X的前度男友、第三被告的現任男友)?」X說不會。
X同夜遭首被告反鎖房內強姦
同晚,首被告曾帶X到附近酒吧飲酒,二人重返單位後首被告藉故有事商討,帶X入房鎖上門,逼X口交及強姦X。首被告要X拍片說:「我對唔住四條哥(即首被告)。」又要X說稱:「要喺30號之前還返2萬畀四條哥。」首被告完事後付了100元給X乘車回家。X母在12月27日發現X有不尋常傷勢後聯絡社工,最終揭發事件。
X供稱曾被女被告掌摑逾百下
X作供時指,在房內遭案中唯一女被告,即第三被告李珮怡掌摑逾百下,並指首被告壓住她的頭要求性交,她不肯,首被告即一拳打向牆,嚷「你快啲啦!」X離開單位後乘的士到美孚找黑社會朋友,大佬「大成」建議她不要回家,並叫X跟他到其「契妹」家暫住。「大成」其後與X發生性關係。
案件編號:HCCC 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