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姦女拳手 被告指事主稱有無性交都要付款 戴安全套便可
地盤工涉強姦酒吧拳手案,今(1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播放被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被告在會面稱,事主於案發日到其住所「睇貓貓」。兩人聊天時眉來眼去,形容是「互相觸電」,他撫摸事主,事主無抗拒,他便想發生性行為,惟發現事主正月事來潮,他原想作罷,但事主稱不論是否性交被告都要付款,指他戴上安全套便可,故被告便戴套下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他心中認為價格為500元,但完事後事主卻索價2000元,更稱若未能付餘額會報警。被告指事主曾同意給他數天時間籌款,惟她最終報警。
被告陳漢邦,46歲,地盤工人,被控於2023年8月11日,在油麻地咸美頓街某單位,非禮、強姦和非法禁錮案發時32歲的女子X。
以睇貓為名約X見面
被告在錄影會面稱,他在酒吧認識任拳手的X後,曾數次相約X外出,X均稱沒空拒絕。他於2023年8月7日以微信找X,他並向X透露他養了兩隻貓,約X到其家「睇貓貓」。
被告形容與X有互相觸電感覺
於8月11日,X到被告的住所。兩人在房間談天,期間X透露當時無業,依靠積蓄生活。被告指兩人傾得好投入,談談心,眉來眼去,並稱:「有啲feel,互相觸電。」警員問他甚麼是「互相觸電」,被告稱想發生性關係。
見事主月事來潮覺感覺唔同咗
被告遂撫摸X身體,她指X未有抗拒,並攬被告的腰,兩人繼而互相脫去衣服。惟被告脫去X的內褲時,見到「大姨媽」。警員問「大姨媽」是什麼意思,被告稱見X內褲貼著衞生巾並見到經血,得知X正值月事來潮,便想作罷,感覺「唔同咗」。
X稱不論是否性交都要付款
X回應指,被告戴上安全套性交便可,又指不論是否性交,被告都要付錢。被告在會面補充,當時他們未有談及價錢,他心目中的價錢為500元。他因此戴上安全套,和X性交。
支付500元被索會2千
性交後,被告支付500元,X則索價2000元,並威脅若被告不支付2000元,會控告他強姦。被告便把一隻勞力士手錶給予X,聲稱價值8萬元,但亦表示擔心X日後不認帳,X因此寫下字條,表明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但在X離開時,被告告知她該手錶是假貨。她聽罷大感憤怒,用手機拍下被告身份證的照片,表明收到餘下1500元,才會刪除相片。此外,X亦撕毀字條。
貪新鮮犯錯 覺對不住女友
在X離開後,被告致電X,表示會於兩、三天內支付餘額,X起初表示無問題,之後則指會報警。被告強調,X是自願性交,但因性交易金額問題,才指控被告強姦她。他續指男人有時貪新鮮感,他在此事上犯錯,感到對不住女友,為此懺悔。
案件編號:HCCC16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