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九旬婦指平屋未交代利潤拒遷出 官稱不成理裁敗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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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屋)早前循民事訴訟,入稟控告拒絕遷出的大坑西邨居民,法官陳錦泉今(16日)其中一宗涉及九旬居民李蕙蘭的案件下判詞。判詞指出,李以平屋得到大量政府資助,並以非牟利機構身份賺取利潤,卻未有向公眾及政府交代等作為抗辯理由,惟陳官認為,無論平屋有沒有賺取利潤,是否需要向政府交代,都不構成租客在租約期滿後不交回物業管有權的理據,裁定平屋勝訴,李需要交還單位兼付訟費。
原告方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為李蕙蘭
李認為平屋以非牟利機構身份賺取利潤
法官陳錦泉在判詞指,李質疑平民屋宇為非牟利團體,得到政府在地價及資金的優惠,惟重建所得的利潤卻保密,處理村民回遷的審核過程又不透明,認為平屋以非牟利機構身份賺取利潤,沒有監管,濫用公權,應該向納稅人及政府交代。
官指認為平屋未交代利潤不成拒遷理由
惟陳官認為,平屋是私人機構,無論它賺取利潤與否,是否有責任對政府或其他監管機構有交代,都不構成租客在租約期滿後不交回物業管有權的理據,裁定平屋勝訴。
案件編號:DCCJ4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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