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郵輪碼頭|江玉歡:並非設KPI可解決問題 倡檢討郵輪業定位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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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啟用的啟德郵輪碼頭,管理和營運合約2028年5月底屆滿,政府昨日(24日)宣布就碼頭新一份租約公開招標,引入四個關鍵績效指標(KPI),包括每年郵輪停泊次數、非郵輪活動次數等,合約生效第三年起,若表現未達標,須向政府作出補償。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KPI應是評估碼頭本身的指標,而非限制營運商,又認為新租約部分要求過於仔細,例如規定清潔次數或反而限制營運商。她又提到,郵輪碼頭在配套等都有可改善的空間,形容「有啲嘢唔係營運商搞得掂」,認為政府應好好檢視郵輪業以至旅遊業的定位。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宣布,今日(24日)就營運和管理啟德郵輪碼頭的新一份租約公開招標。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今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設立KPI前應首先思考其作用,「唔係任何嘢都要KPI」,又稱全球各地郵輪碼頭的KPI,都是評估碼頭的指標,「係用嚟睇當地(郵輪業)做成點」,而非「睇營運商做成點」。她又提到,其他地方的KPI主要用於決定是否與營運商續約,而非用於罰款,又強調當局本身已可透過營運商的過往的表現評標。

稱「有啲嘢唔係營運商搞得掂」

江玉歡又認為「有啲嘢唔係營運商搞得掂」,稱啟德郵輪碼頭設計上有好多限制,例如罕見的上蓋多層空間構成營運開支壓力,旅遊車、私家車泊位都不足,以至本港旅遊業有否足夠產品配合等,又強調郵輪碼頭的焦點是來港的船、客人,形容部分KPI是「豬頭骨」。

要求太仔細或限制營運商

新租約長達300多頁,江玉歡認為部分要求過於仔細,「幾時清潔一次、邊個地方都要寫埋」,認為營運商無須政府教「做生意」,如此做法或反而限制營運商,認為政府應給予靈活性。她舉例如新租約要求營運管理二樓平台花園及天台的啟德郵輪碼頭公園的同時,亦應留空間容許營運商改動的設施等。

江玉歡又指,政府應反思郵輪碼頭以至旅遊業的定位,「做好低檔次嘅鋪頭,唔會吸引到人」,「我地嘅定位係靠人(旅客)多、單價低,定係我哋有特色、優點,人少但靠單價高,我哋香港嘅路向係乜,都會影響郵輪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