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明苑物管經理10年偷款6千萬 曾還213萬 官稱微不足道囚18年
將軍澳彩明苑一名物管經理,涉以在支票銀碼加個「0」等方式,十年內騙走業主立案法團逾6千萬元,至法團發現戶口虧空才揭發,該經理被捕後認多次以剪貼等方式偽造文件等,多年來一直偷錢,但全部都已被他輸光。經理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法官陳仲衡今判刑指,被告嚴重違反信任,其償還的213萬元較贓款只是微不足道,判監18年。
被告黃偉龍(53歲)承認5項盜竊罪,案發於2011至2021年。案情指,被告是將軍澳彩明苑的物管經理,他在10年間透過剪貼和影印來偽造銀行詢證函、存摺和結單等文件,再提取款項到自己戶口。被告有59次入境澳門紀錄,他在香港沒物業。
曾還款213萬 官指微不足道
控方今表示,法團主席確認被告在被捕後存入了213萬元。法官陳仲衡稱,相比起被盜款項微不足道。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除了剪剪貼貼製造假文件,和在支票銀碼上加「0」,後期更偽冒簽名,嚴重違反對法團、佳定和銀行的信任,犯案時間橫跨10年。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被告償還的200餘萬對比被盜款項微不足道,無助於求情。扣除認罪折扣外,陳官就被告所認5罪,每罪判監1年10個月至6年8個月,考慮量刑整體性後,判被告入獄18年。
被告2005年起任彩明苑物業經理
案情指,被告1998年起在佳定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佳定在2001年起承辦將軍澳彩明苑的服務,被告任職助理物業經理。彩明苑在2002年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有10個銀行戶口,由法團正副主席、司庫和秘書擔任授權簽署人,每次提款至少要3人授權簽名。被告在2005年晉升為物業經理。
會計師樓2021年發現被告偷款
被告每月均需準備報表及銀行結單等,交司庫簽名確認,再交佳定的會計師核實。法團亦有聘用會計師樓核數,向交銀索取銀行詢證函核對法團提供的文件。惟會計師樓在2021年5月,才發現2019至2020年度資料有問題,並發現法庭的4個戶口餘額與被告提供數據相差4979萬元。被告亦未能解釋為何法團的支票多次被彈票,事件最後交警方調查。
被告認10年來一直穿櫃桶底
法團的主席之後約見被告,被告承認過去10年一直穿法團櫃桶底,他會將維修費用的支票給法團授權人簽名,然後在銀碼後加「0」,竊款都被他輸光。他亦承認以剪貼和影印方式偽造銀行信函、存摺和結單等。
偷取款項達6110萬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2011年起,428次在法團戶口提款,多達6110萬元,並存入其個人戶口。資料顯示,被告的銀行戶口曾收3121萬存款,馬會戶口則輸了1089萬元。他在2011年至2019年間曾去澳門59次,在港沒有物業,被捕銀行和馬會戶口僅餘最低餘額。
被告被捕後認因沉迷賭博而負債逾100萬,又稱他有時會將真和假的支票一併交法團成員簽名,又會用剪刀、鎅刀和膠水等製假文件。
案件編號:HCCC 2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