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隱瞞欠債被判社服令 涉違令未履行責任 還押至下月再判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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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隱瞞個人債務申請延遲退休,並騙得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逾6 萬元貸款。警長本年2月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罪,被判220 小時社會服務令,惟他違反該命令。他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以待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被告林江龍(前警長)被控1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指他作為警長,於2021年4月27日,在港意圖在「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的債務申報表格,作虛假陳述,即聲稱他沒有未償還債務;及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的規限,意圖誤導香港警務處。

被告林江龍未有履行社會服務令,今在西九龍法院被還押。(資料圖片)

林另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18年7月30日,在港欺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有一份申請表日期為2018年7月30日的貸款申請表上,未披露他所有未償還債務,意圖詐騙誘使該互助社向他批出62,280元貸款。

案情指,在2021年4月底,被告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在申報表格上訛稱他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亦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廉署後來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發現,被告申請時尚欠兩間財務公司及儲蓄互助社債務共約24萬元,並曾經受「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被告同時承認他於2018年7月底,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他當時在兩間財務公司欠債約71萬,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貸款。

案件編號:WKCC455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