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撞老婦並拖行無停車報警 引P牌督察案求情不果 囚5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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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的士司機在荃灣沙咀道撞到推手推車老婦後未停車,老婦被捲入車底拖行數十米至重傷,需留院3個月。的士司法早前在沙田法院,被裁判官黃國輝裁定危駕致他人重傷等3罪成。司機求情時,曾引督察姚新燊看錯行人燈把女途人撞至需截肢的案作例,指黃官在該案只判督察社會服務令,要求黃官輕判,惟黃官指兩案不能相提並論,未有為司機取社會服務令,並把司機還押。黃官今(6日)作判刑,指案件嚴重,判司機入獄5個月停牌2年,並要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除危駕亦被涉意外後無停車及報警

被告余偉成,70歲,早前被裁定3罪成,包括: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而沒有報案。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月7日,在荃灣沙咀道與聯仁街交界,駕駛一輛市區的士時,令劉金花受嚴重傷害,他並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亦未有在意外發生24小時內報案。

被告余偉成因危險駕駛,及意外後無停轚及報案等3罪,在沙田法院被判囚5個月。(資料圖片)
警務督察姚新燊亦曾被裁危險駕駛罪成,他獲助理處長撰求情信,最後獲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朱永倫攝)
姚新燊在該意外後,有停車,並協助警方調查。(資料圖片)
姚新燊案的女途人在路邊等車時被撞致受傷倒地,她事後需要截肢。(資料圖片/陳永武攝)

曾引P牌督察姚新燊案求取社服令報告被拒

余上月被黃官裁定罪成後,其代表律師曾引用同樣由黃官審訊及裁決的案件,該案被告姚新燊,是一名警務督察,姚在「P牌」期間,因看錯行人過路的綠燈開車,撞到一部的士,輾轉令一名在候車的女途人嚴重受傷,該女途人並需截肢。姚罪成後,獲警方助理處長等人撰信求情,黃官最後判姚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辯方指本案被告余偉成,有30年駕駛經驗,且紀錄良好,也要求黃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黃官指兩案不能相提並論,拒為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把余還押。

求情指事主未在斑馬線過路

余今再被帶上法庭接受判刑,其代表律師指,余已70歲,過去一直辛勤工作,駕車多年只有4次定額罰款,沒定罪紀錄,駕駛紀錄良好,只一時鹵莽才犯案,本案亦不涉醉駕超速或衝燈,事主當時未有跟燈號及在斑馬線過馬路。律師又指,余因本案,未來或難再駕車謀生,希望法庭輕判。

官斥拖行事主後沒停車報警嚴重

黃官指事主當時或未依燈號及斑馬線過馬路,但余右轉時看不到事主,把她捲入車底拖行數十米,他未有停車亦沒有報案,案情嚴重,就3罪合共判余入獄5個月,停牌2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STCC26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