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參與PTGF騙局判囚18月 律政司指太輕 臨放監前加刑至4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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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女生涉與兩男合作,她以「兼職女友」(Part time girlfriend, PTGF)身份與男客人相約酒店見面後,兩男出現拍下客人裸體片,要男客摸她胸製非禮片,以勒索男客150萬元。兩男認罪被判囚3年及3年4月。現已約20歲的女生,經審訊裁罪成,但只被判囚18個月。律政司認為女生刑罰過輕,今(7日)向上訴庭要求就刑期覆核,並指原審法官用了錯誤的起刑點,亦不當地作扣減。辯方卻指女生最快會在3天後獲釋,現加刑會令她感到不公。惟上訴庭3名男法官彭偉昌、陳慶偉及楊家雄接納律政司申請,改判女生入獄4年。

同案兩男被告認罪均囚超過3年

女被告張羽妍(現約20歲,學生,下稱:張),經審訊被裁定一項非法禁錮及一項勒索罪,指她於2021年9月13日至14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禁錮事主X;及為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事主交出港幣150萬元。張案發時16歲,原審時被判囚18個月。

同案另外兩名男被告:張煒賢及梁正賢,早前認罪,分別囚3年4個月及3年。

女被告張羽妍獲釋前3天,被上訴庭加監。(黃浩謙攝)

兩男被告與張起刑點有明顯差異

律政司代表指,原審法官判刑的量刑過低,無法反映案情嚴重。同案另外兩名男被告的量刑起點為5年,案例中的被告的手法類似,起點同樣不低於5年,但張的量刑起點為22個月,明顯大幅度低於同案被告。

案件延誤是張自己造成

此外,律政司又認為,原審法官給予張錯誤的刑期扣減。根據記錄,張在案發後一個月被捕,其後2天已被送上法庭,案件延誤是由她自己造成,不應因而獲扣減。

張有積極參與且知情下繼續犯案

律政司一方強調,同意本案各人的行為有別,惟張的角色關鍵,亦有積極參與,在知情下繼續犯案,罪責不比另兩名男被告低,認為刑期提升有一定的意義。

辯方指張最快3天後獲釋

辯方同意張的刑期與同案另2男被告有落差,但認為原審法官已充分考慮求情及案情,且張最快可在3天後出獄,再加刑會令她覺得不公,造成主觀上的不公平。

事主X洗澡時兩男入房拍其裸片

案情指,當天張與男事主X相約在酒店房見面,張叫X先去沐浴,張進入浴室約一分鐘後,三名男子衝入浴室,拉走張並開始拍攝X的裸體,又指X「搞」他們公司的「女生」。X其後被帶到銀行提取現金,閉路電視拍到張在銀行外徘徊。

到銀行取款時暗中叫職員報警

同日凌晨,X被帶到水療浴室,其中一名男被告要X隔著張的衣服摸她的胸,又指示張在被摸時大叫非禮兩次,並拍成影片,以勒索X 更多金錢。其後張告訴X,明天他們會和X一起去提款。翌日張、兩名男子與X到3間銀行提取共150萬元。X藉機寫紙條告知銀行職員報警揭發。

案件編號:CAAR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