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麥美娟稱授權票限制可再「加辣」 業主應參與更多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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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昨日(14日)就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後的安置等問題作討論,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在會上指,將修訂建管條例,包括就大型維修工程和大額採購提高親身出席和投票門檻、就授權票設上限等。她今日(15日)在電台節目上說,有意見反映新修訂將會增加業主立案法團召開會議的難度,但會再諮詢業界及立法會意見,有需要或會「加辣」,例如業主需在證人見證下簽署授權書等。

1月14日,新一屆立法會首次大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出席發言。(立法會直播)

麥美娟今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說,在現行制度下,每戶業主需集資3萬元,並有5%業主同意進行的工程便是「大維修」工程。她指在2024年已就建管條例進行第一輪修訂,以往未必獲社會關注和接受,今次因宏福苑火災,社會關注度提高,遂進行第二輪修訂。

麥美娟提到,過去有顧問公司建議業主除符合屋宇處規定的工程外,再建議額外增加其他工程,令大維修成本上升。因此在新修訂下,大維修金額愈大,便需獲更多業主同意,「(業主)愈畀得多錢,應該要更加關注」。

1月14日,新一屆立法會首次大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出席發言。(鄭子峰攝)

至於委任代表文書,即「授權票」,麥美娟指新修訂會就每人可獲的授權票設上限,法團在開會前亦需列出已簽署授權,及獲授權人名單,屆時業主如發現不妥,「見到佢隔離屋嗰個其實都搬走咗10年,點解仲可以有人簽授權書」,便可提出要求法團驗證。她補充指,業主如能親自出席會議,授權將被視為無效。

麥美娟指就授權票限制,會再諮詢業界及立法會意見,以審視有否需要「加辣」,如業主需在證人見證下簽署授權,或需寫明各議程的投票意向等。另外,新修訂條例亦會要求顧問公司、法團等作利益申報,如顧問公司需申報與工程公司過去有多少生意來往,若顧問公司拒絕透露,業主應考慮是否聘用該公司。

大埔宏福苑遭遇五級大火,七幢大廈滿目瘡痍,令數以千個家庭失去居所。 (資料圖片)

她續說新修訂亦會列明業主大會的議程、會議召開等安排,如過去有大會臨時取消,或有業主收集到足夠業主召開會議後,想討論的議題卻不在議程中等。麥美娟提到有意見反映新修訂下「難開會」,她指過去業主「一要夾錢就出嚟,跟住就嗌交」,然後便要求政府幫忙,但平日則不關心大廈管理,「業主係咪應該要參與更多呢」。她指希望業主多親身參與,如為方便開會而降低標準,是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