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發展局推拆牆鬆綁新機制 訂明請示高層介入期限 全港適用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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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施政報告》提出,進一步為北部都會區發展拆牆鬆綁,簡化行政流程。發展局早前發出「總務通告」,為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定下審批時間,就未能在部門層面解決的個案,部門需請示要求高層介入。另外,通告規定北都項目批則處理時間由60日縮短至45日。
適用於500個單位或以上的大型住宅項目
發展局表示,新措施包括內部監察和高層介入機制,並會於全港落實,適用於500個單位或以上的大型住宅項目、樓面達10萬平方米或以上的商業發展和產業用地的建造。
新措施涵蓋整個發展流程的規劃、地政、建築三個關鍵審批階段,其中規劃署至少80%查詢及申請須在6個月內完成,又建議在現行法定規劃申請流程之外,並設立一個三層監察或上報機制。
地政總署針對大型租契修訂及土地交換申請,須在接獲有效申請後20周內將建議提交地區地政會議,並在10周內向非新界豁免屋宇項目,發出符合規定證明書或相關解釋信件。
一般建築圖則處理時間縮短四分一至45天
屋宇署將北都項目的一般建築圖則處理時間從60天縮短至45天,即縮短四分一;且無論北都或非北都項目,至少80%的一般建築圖則須在首次或第二次提交時獲批。
就未能在部門層面解決的個案,部門需請示要求高層介入,其中北都項目將上呈到北都專案監督辦公室,該辦公室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主持;而非北都項目將上呈到由發展局副局長主持的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
當局指,專案辦和督導小組會定期舉行會議,處理個案和監察績效,又強調不會取代部門現時的審批職責與權限,而是主要提供討論平台理順不同意見和處理棘手個案,並由高層適時給予指示讓項目得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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