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涉非禮並圖姦繼女 事主洗澡後衣服不見了 回房更衣遭性侵
繼父涉嫌三度非禮未成年繼女,其後更涉企圖強姦,他否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企圖強姦等共4罪。案件今(22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庭上播放女事主X的錄影會面,她稱被告以「媽咪叫我監住你」為由,要求與她同浴,之後兩次事件,她都在洗澡後發現衣服不見了,被告叫她到房間更衣,期間被告以檢查她的下體是否洗得乾淨為由而侵犯她。
被告C.C.P被控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2項非禮罪及1項企圖強姦罪,指他於於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間的某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某單位,非禮及企圖強姦年齡在13至15歲之間的女童X,以及對她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承認事實指,事主X在2008年4月於香港出生,其父母在2022年正式離婚,母親與被告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在2023年結婚。
要求共浴稱X母要求
庭上播放事主X的錄影會面,X以叔叔稱呼被告。她指出首次事發於家中浴室,她把更換的衣物放在洗手盤旁邊,其後被告走進浴室要求「一齊沖」。X問為何時,被告答:「媽咪叫我監住你。」X稱,當下感到奇怪,因為其生父也不會要求一起洗澡,她與被告關係亦不算親密,不理解母親為何會准許。
第二次共浴幫X洗下體
X指,第二次事件與首次雷同,被告同樣要求一起沐浴,惟他以X「洗得唔乾淨」為由,幫X沖洗下體,期間用手指插入其下體。X當時表示很痛,惟被告回應指:「係痛左啲,但要洗乾淨。」
被告入房要求檢查下體
她洗澡後,發現本身放在洗手盤旁的衣物不見了,被告著她到房間更衣,惟被告之後入房,稱要檢查她下體是否洗得乾淨。X於是躺在床上,但感到被告用舌頭舔其下體。
第三次事件同樣洗澡後衣服不見了
X指,第三次事件發生在被告房間,當日她洗澡後再次發現衣服不見了,被告讓她到其房間更衣。被告再次要求檢查她「洗得乾唔乾淨」,她遂趴下讓被告檢查,其後感覺「有嘢吱左喺下體」,並覺得疑為男性性器官在她的下體附近並想插入。
指被告曾嘗試幾次
X憶述,她當時表示「好痛」,被告表示:「唔搞住。」但又再嘗試幾次。其後被告表示:「睇緊洗得乾唔乾淨。」她感到有液體碰到其下體,被告有用紙巾幫她清潔。X稱感到不適。
告知學校姑娘揭發
X稱,她其後與學校的「姑娘」會面,提及因母親沒有守秘密,故不喜歡母親。「姑娘」追問下,X向她概述事件,並由「姑娘」轉告學校及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18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