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涉性侵13歲繼女 官不信冒被撞破之險到客廳自瀆 非禮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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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在家中與繼父和弟弟共睡一床時,疑遭繼父摸胸和指插陰道等。期間,睡繼父身旁的弟弟一度有所察覺,女童因而和繼父前往客廳,並為對方手淫。女童事後自行召救護車前往醫院,並向醫生揭發事件。繼父早前否認非禮等2罪受審,今(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練錦鴻拒納被告稱僅曾在繼女床上自慰的說法,指案發時繼女和兒子分別在洗手間和睡房,認為正常人不可能有此「雅興」,冒隨時被撞破之風險在客廳的床上自瀆,故裁定其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和繼女的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被告L.C.K(46歲,無業),被控猥褻侵犯另一人、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兩罪。承認案情指,X案發時13歲。她的母親Y與X生父離婚後,於2013年與被告結婚,並育有一名兒子。X平日與母親同住,被告和X弟弟則居於另一單位。

被告LCK在區域法院經審後被裁定非禮繼女罪成。

事主的情緒問題未影響到她對事實的認知

練官裁決指,X雖患中度抑鬱和有邊緣人格特質,過去亦曾因過度服藥入院,但法庭觀察後不認為她的情緒問題會影響其對事實的認知。練官又指,X雖年少,但對事物的理解和分析不亞於成年人,其庭上供詞極為清楚及有邏輯。

X未作強硬反應合乎她及被告的關係

練官認為,X在遭受侵犯時未有強硬反應,更跟從被告的指示前往客廳的行動,與她的年紀和與被告的關係極之符合。其次,即使X是一名成熟的少女,面對侵犯時未有強硬反應亦是正常表現。

怕弟弟失去照顧未即時報警

練官續指,從X事發後與網上朋友的對話紀錄,可推論到X當時受到被告與性行為有關不當行為影響,感到害怕。但因害怕弟弟會因事件失去照顧,未有即時聽從朋友建議去報警。對於控方指X事後自行召白車到醫院後,亦未有即時向醫生作出投訴的質疑。練官認為,X當時正是「百感交集」,感到被侮辱和不知所措,其表現可理解。

正常人不會有雅興在客廳床上自瀆

至於被告在警誡下否認非禮X,稱只是曾在客廳的碌架床自瀆。練官認為此說法的不合理之處難以接納。練官分析指,當時X雖在洗手間但隨時會出來,弟弟則在睡房玩手機,故認為正常人不可能有此「雅興」,冒隨時被撞破之風險,在客廳的床上自瀆。

X年妃雖少但已懂事

再者,X年紀雖小但已懂人事。練官認為,她若見到床上有精液,必不會在毫不懷疑的情況下用手去塗抹。基於以上考慮,練官認為被告的說法非合理辯解,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96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