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幼子身旁非禮繼女 事主兩年後仍抑鬱須治療 官斥缺德囚4年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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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與13歲繼女及其親兒子同睡一床時,向繼女上下其手,兒子亦察覺有異,他即叫繼女到客廳並欲繼續非禮,繼女最後提出手淫以滿足繼父需要。繼父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罪成,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庭上透露,事主患上中度抑鬱,事隔兩年後仍需治療。法官練錦鴻斥被告行為接近強姦,事主家庭背景複雜,精神上極之脆弱,被告仍為一己私慾,剝奪了事主正常成長的機會,亦對兒子構成壞影響,強調法庭須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被告的行為不但缺德且犯法,須面對嚴重後果,判囚4年。

被告L.C.K(46歲,無業),被控猥褻侵犯另一人、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兩罪。承認案情指,X的親生父母離婚後,其母於2013年與被告結婚,並育有一名兒子。X平日與母親同住,被告和X弟弟則居於另一單位。X在案發生時13歲。

被告LCK非禮13歲繼女兩罪成,被判囚4年。

被告行為違反誠信

練官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事發時X僅13歲,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未有履行共作為繼父照顧X的責任,利用其年紀、體型和雙方關係等凌辱一名稚齡少女。

事主X受家庭背景等影響至中度抑鬱

練官續引述相關報告指,X患中度抑鬱和有邊緣人格特質,表現焦慮自卑,有自殺和自殘行為。醫生指上述情況是因X家庭環境複雜、她與被告關係、她對弟弟的關心等種種情況所致,對X的心理和建立人際關係有影響。

被告行為剝奪事主的正常成長

練官斥責被告案發時因一己之欲,剝奪一個已有許多問題之少女的正常成長,更對當時也在床上的兒子的成長,也構成壞影響。另本案雖不涉正式暴力,但被告利用X視他為繼父之情,強加自己的行為在X身上,令X不敢反對及初時不敢報警。

斥被告行為非法兼缺德

練官重申,本案最嚴重之處為X是被告的繼女,兩人事發前關係親厚。被告對X所作的行為亦接近強姦,令本身精神上極之脆弱的X,因本案情況更為嚴重。事隔2年,醫生仍認為X須繼續接受治療。法庭須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被告的行為不但缺德且犯法,須面對嚴重刑事後果,就2罪判其囚4年。

兒子同睡一床情況下非禮X

庭上早前播放的X錄影會面,X與被告、弟弟案發時躺在同一床上,被告睡在X和弟弟中間。被告突然伸手入X的衣內並撫摸其胸部,之後再用手指插X的下體,X感到痛楚,嘗試郁動及拉開被告的手,被告仍繼續大幅度非禮她,X弟察覺有異,問被告發生何事。被告回覆稱:「無事。」又向X說:「不如我地出去啦。」

X事後向朋友發訊息說老豆搞我

X之後隨被告到大廳並到碌架床上,被告再爬到她身上,她感到被告想與其發生性行為,X感害怕下,主動提出並為被告手淫約5分鐘至射精。被告事後到廚房抽煙,X即趁機到洗手間向朋友發送訊息稱:「老豆搞我」。她後來自行召救護車往醫院,並向醫生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96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