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勒索人夫260萬罪成 官斥被告為報復犯案 押後取精神科報告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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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師成了六旬已婚商人的情婦後,涉在未能與商人失聯後,把二人影片放上網,並勒索商人260萬,情婦否認起底及勒索罪,辯稱付出了全部感情去愛事主,又指事主曾承諾會照顧她一輩子,又稱不覺得事主想保密婚外情,因她認為很多妻子都不介意,結果卻見到事主半夜三更與另一女人在一起,令她氣憤到站不穩。她否認曾勒索事主260萬。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徐綺薇裁定被告勒索等全部罪成。

徐官批被告證供前後矛盾,裁定她是為了報復X才製作涉案影片公開X的資料和二人親密照,令X受壓和受怕,並藉此勒索X,裁定她6項罪名成立。被告須還押至5月28日,候索背景報告和精神科報告。

被告共被控6項罪名

操普通話的女被告李燕林,45歲,美容師,被控4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及兩項勒索罪,指她於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間,未獲X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容貌,意圖令X或其家人蒙受傷害。兩項勒索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60萬元;及在2022年6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200萬元。

女被告李燕林自辯時曾稱她投入全部感情來愛事主X。(陳曉欣攝)
被告李燕林自辯時曾稱,很多太太都不會太在意丈夫有婚外情。(陳曉欣攝)

X指被告曾向他要每月生活費4萬

男事主X作供時透露,他在2017年認識被告,兩人2020年再次碰面並發展婚外情。被告知他已婚,亦知道其工作的公司。被告在疫情時沒有正職,便每月向他索取4萬元生活費。

被告求買保時捷 X無理兼斷聯

其後又稱要還內地房貸,X再轉賬80萬給她。惟被告之後想要買保時捷,X沒再理會她。兩人之後沒再聯絡一段時間。他其後得知被告已離港,故認為兩人關係已結束。

網上出現影片指X是感情騙子

至2022年3月,X不斷收到被告的訊息,她要求見面,又稱若X拒絕後果自負,X未有理會。同年5月,X收到朋友傳給他的Youtube片連結,驚見他與被告的合照被剪輯成影片,包括被告為X慶生,及二人外出食飯的合照等,影片有X的姓名,指他是「感情騙子」。X找助手聯絡被告,被告承認是她做的,並再要求見X,被告一度把影片下架。

被告要求200萬

被告同月再向X要60萬元,X還價30萬。X形容當時是「肉隨砧板上」。X後來發現網上再次出現他與被告的合照影片,被告亦再要求見面,X諮詢法律意見,律師建議他報警。X答應與被告見面,會面中被告稱要200萬才收手,X聞言直說:「黐線」和「無可能」,提議若被告肯簽保密協議,會給她一筆錢。

X付100萬作和平分手費

被告簽協議後,X開出100萬元本票作為「和平分手費」,條件是被告要刪除影片,和不公開二人關係,被告遂刪除影片。同年9月,X獲銀行告知,其個人資料在網上被洩漏。X查證後發現YouTube上有影片公開他與被告的多張照片,X認為只有被告會做這些事,認為被告或懷恨在心,不滿未獲200萬元,想「一鑊熟」,故再上載影片。X覺「見唔到完嘅一日」,最終報警。

被告稱投入全部感情來愛X

被告自辯指時,她與X交往時不知對方有老婆,否則絕對不會跟X開始。她稱與X發展後3個月後才知情,感到很傷心,因為她已投入全部感情來愛X。她指X曾向她稱不能離婚,但承諾會照顧她一輩子。

否認曾要求買保時捷

被告承認曾要求被告買新車,但無提要買保時捷,她亦曾花過萬元買蟲草煲湯給X喝,強調她是投入全部感情去愛X。

回港再找被告發現帳戶被封鎖

被告稱她曾返內地,回港後無法聯絡X,並遭「拉黑(封鎖)」其通訊軟件,所以她把兩人的合照製成影片並放上網,目的只想X再找她,別無他想。後來X留意到影片並約她見面,表示老婆發現婚外情,他暫時不能見被告,但會繼續照顧她,被告同意。

見X與其他女人一起再上傳影片

被告續稱,她6月在按摩店工作時,見到X與一女子在一起,她很氣憤得發抖至站不穩,並質疑:「為甚麼他說不能見我,可以三更半夜跟其他女人一起?」她兩日後再將合照片放上網,同日收到X來電說:「我黑白兩道都有人,你知不知道你在踩到我的底線?」被告因而報警。她否認向X索260萬元,又稱她曾說:「一鑊熟。」只是衝口而出。

案件編號:DCCC 842/2023DCCC 84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