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疑不滿被指車速快 涉說唔好搭囉兼把找錢掉出窗 押後判
的士司機在機場接客到紅磡,女乘客覺車速快,自行用「高德地圖」測車速,並勸司機慢一點,司機疑回應說:「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之後涉到埗時把找贖給乘客的20元紙幣扔出車外。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曾說叫乘客「唔好搭」等話,又指是找錢給該女乘客時,該女乘客「唔愛」該廿元,把錢掉在地氈,他明言不多收費用,才把紙幣拋出車外。裁判官劉綺雲押後至裁決2月3日裁決。
被告林清豐被控1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發於2024年12月7日。
女乘客用高德地圖測車速
中年女乘客伍玉蘭(音譯)供稱,當晚她於丈夫和女兒在機場坐被告的士去紅磡寓所。的士經過北大嶼山公路同青沙公路時,伍感到車速很快,馬上用手機的「高德地圖」測速,發現時速達100至120公里。
被告找贖時把紙幣扔出車
伍留意到車外的路牌標記限速80或100公里,她因此問被告:「可唔可以慢返啲?」被告答她:「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你下次唔好call的士。」到達目的地後,伍支付300元車資,被告找贖時把一張20元紙幣扔出車外,她在地上拾起。
伍否認曾喝令被告收聲
被告盤問伍時,指他曾解釋車上有偵測超速的相機,若超速會發出「咇咇」聲,故他沒有超速,但指伍當時喝令他:「收聲。」伍同意被告有解釋,但否認曾喝叫被告收聲。被告再指他沒說叫伍下次不要電召的士的話,庭上自詡:「我都揸咗38年的士,我係有禮貌嘅人嚟嘅。」,伍不同意,並指被告「一定有講過」。
被告指伍不要找贖的20元
被告續指伍支付300元後,指伍:「廿蚊唔愛,掉咗喺地氈。」他拾起揼出車外,伍不同意。
被告指伍曾稱唔洗找錢
被告自辯時指稱,他駛經小蠔灣時,其機器感應到測速相機而響起「咇咇」聲,伍着他不要開那麼快,他解釋沒超速,惟伍着他收聲,他之後沒再作聲。抵埗時,他先為伍落行李,再收錢及找贖,伍稱:「唔洗找。」並將紙幣丟在乘客座地氈。被告回應:「我哋85折㗎,唔會收多你錢。」並將20元揼返出去車外。
案件編號:WKS7295/2025WKS729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