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在上水聞乘客往祥華邨 即稱:唔去 裁拒載罪成罰款2千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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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嫌在去年11月颱風襲港時,在上水得知一名潛在乘客準備去祥華邨,即說:「唔去。」該乘客即拍下情況並報警。的士司機否認拒載,案件今(2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指,被告聲稱雙黃線不能載客,卻駛近事主問他想去的目的地,認為這只是被告的「新近創作」,裁定他罪成,判罰2000元。

被告黃子亮,被票控1項的士拒絕租用罪,指他於2024年11月14日凌晨2時46分,於上水新運路,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拒絕接受陳嘉誠的租用。

的士司機黃子亮拒載罪成,被判罰款2千元。(陳曉欣攝)

被告辯稱雙黃線不能載客

暫委裁判官莊靜敏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說他因當晚是8號風球,他在颱風襲港下駕往祥華邨有塌樹風險,其的士沒買無第三者保險要自負風險,停車地點又是雙黃線不能載客,所以不載事主。

官指若擔心塌樹等應會冚旗

莊官分析指,被告若然擔心無第三保及塌樹風險,他應會「冚旗」和豎起暫停載客的牌。惟被告當時駛近事主,並停車問他:「去邊㗎?」顯示他有意載客,與被告自辯所言自相矛盾。當他得知事主要去祥華邨後,才答:「祥華邨唔去。」可見他聲稱雙黃線不能載客,只是「新近創作」。

盤問下認不知是否有塌樹

被告雖說路程有塌樹風險,惟他無向事主解釋,盤問下亦承認,不知道祥華邨是否真的有塌樹,官批被告的塌樹理由只是強行卸責。相反,事主說法與他拍攝的影片吻合,接納他為誠實可靠證人,裁定被告罪成。

求情強調與車程長短無關

被告求情稱,他並非存心不載客,因為每逢打風都會有塌樹風險,並稱:「事實有咁嘅風險先唔去。」強調與車程長短無關。他是全職的士司機,要養妻活兒,月入2至3萬元,望法庭輕判。官判刑指,本罪有一定嚴重性,考慮本案屬單一事件和被告初犯,判罰2000元。

案件編號:FLS 43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