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欺詐同僚借錢 月薪11萬每月需還12萬 被告稱仍可負擔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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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向兩同袍訛稱被銀行「Call Loan」(取回貸款),及親戚患重病,借款14萬案續審,鄧今早(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接受控方盤問。控方質疑被告所住物業由其妻做按揭,且銀行並無向其妻「Call loan」,指鄧向同僚所言不實。鄧解釋他與妻是一家人,他亦有份供樓,他擔心若他們被收回貸款,他亦要一同處理,又稱:「太太嘅事即係我嘅事。」

鄧在盤問下承認,至2023年其個人債務超過2百萬,控方質疑他當時月薪約11萬,每月要還12萬,其入息不足還款。鄧仍堅稱可負擔,又稱有「細信用額」戶口,本金可循環再用作周轉。

被告鄧俊豪(44歲,時任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被控欺詐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於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間,在港向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意圖詐騙郭借他13萬元;另涉於2024年1月7日,在未得行政長官准許下,接受警員黃榮立1萬元的貸款。

被告鄧俊豪在控方盤問下,認2023年時,其債務超過2百萬元。(陳蓉攝)
高級督察郭俊希早前供稱,他與被告鄧俊豪無私交,但知鄧有家庭,出於同情於2023年11月借鄧13萬元。(陳曉欣攝)
警員黃榮立稱被告鄧俊豪曾稱家人有重病向他借錢,他曾借出1萬元,至今鄧無還錢。(陳曉欣攝)

鄧自辯稱曾擔心自己患大腸癌

鄧昨自辯時稱,他與家人同住於鑽石山的物業,由妻做按揭,擔保人是其妻胞妹。他又指其父曾在2024年1月跌倒受傷,故他向下屬黃榮立借1萬元,但他承認父親並無因跌倒而睇醫生。

鄧又解釋稱,他因有大便出血,初步診斷為胃竇炎和內痔,但他擔心會發展成大腸癌,估計手術要14至16萬,但他怕尷尬,借錢時向黃稱是親戚有重病,最獲黃借款1萬。

鄧認曾申請按揭不成功

鄧今在控方今盤下承認,其妻在2022年11月申請按揭,擔保人為其妻子的妹妹,但他稱是後期才知擔保人身份。鄧又稱他們同年12月搬入單位,月供3.4萬元,他雖然申請按揭不成功,但強調作為丈夫和父親,仍需照顧家庭,他們現在仍居在那裡。

知妻並未有被call loan

控方質疑,鄧在2023年11月,即鄧向高級督察郭俊希借款期間,鄧知道太太並無被銀行追回按揭,而鄧本身亦非擔保人,故樓宇按揭,即使出現問題,亦不會牽涉到他。鄧回應稱他有負責供款,又強調他們是一家人,若妻被「call loan」,他需與妻一同解決。控方續問:「所以你係擔心太太被call loan?」鄧否認,並說:「係擔心我哋被call loan,頭先都講過太太嘅事即係我嘅事。」

鄧在盤問下稱,他每月會給3至4萬元給妻子作家用,另以現金支付家庭開支,如子女的學費連補習約每月2萬。

認欠債逾2百萬

鄧同意在2012年曾貸款,因多年未還清,款項滾至超過100萬。他亦有向其他財務公司借貸,至2023年,其個人債務達200多萬,但這些債務不會令其妻被「call loan」,最壞情況僅他會被破產,不影響其妻。

有細信用額可令本金循環再用

鄧另確認,在2023年左右,僅欠財務機構的債項,他每月要還款11萬。他當時月薪約11萬,帳面而言不足還款,但不同意入不敷支,因有債務清減及還款額減少,故仍可負擔,且他另有數個細信用額的戶口,本金可循環再用,可用作周轉。

鄧同意,除了薪金,要借貸才可應付日常開支,搬屋後情況已有改善。他在錄影會面提及的債項是指供樓,但他用了「債務」這詞來形容。

還給郭的5萬都要向外借

控方質疑,鄧的個人債務每月還款已近12萬,根本不足以供樓,鄧同意,惟否認借款用於解決個人債務,其後還款的5萬元,亦需要另外再借。

指公告未言不許向下屬借錢

控告另盤問鄧指,他未有就《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申請許可。鄧指,他曾就接收防疫物資申請許可,同意他知悉有關事項。鄧另同意指,他未有在30天內清還欠黃的借款,因為他事後被迫休假,與黃未有接觸。鄧亦同意所借款項大於一般許可金額,惟不同意相關公告不容許向下屬借錢。

對未熟讀公告表示抱歉

控方指出,鄧根本沒有打算在30天內還款,亦未有能力還錢,所以未有理會公告許可。他向黃借款並非用於醫療用途,而是為了解決個人債務,鄧稱不同意。鄧稱他對未有熟讀公告表示抱歉,他是基於誤解才違反有關規定。

當郭是好朋友

鄧另強調,他雖然自2019年捲入「債務漩渦」,但他有致力還款,財務亦有改善,所以其債務並不影響他向兩位警員的還款。他又稱因把郭當成好朋友,覺得他願意出手相助,值得向他繳付利息當答謝。

案件編號:KTCC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