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陳凱港隱瞞身份借2600萬 提上訴稱有披露任職警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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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被指與一名男商人於2019年串謀向兩間銀行隱瞞其警司身份,並訛稱受聘於私人公司,以獲取逾2600萬元的按揭貸款。兩人被裁定欺詐罪成,陳和商人分別被判監6年半和5年。兩人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今(3日)在上訴庭處理。代表陳凱港的律師陳詞稱,陳有把警司糧單等文件交予按揭貸款代理,亦指陳有向銀行稱他是警司,疑代理為賺取佣金,在申請時造假。上訴庭法官質疑為何當時會未對核對清楚,聽取陳詞後稱,會在6個月內下裁決。
上訴人陳凱港及汪浩毅,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被裁定兩罪均成立,汪則首罪罪成。
陳稱有把警司糧單等資料交多代理
就陳向東亞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未有提交警司的糧單,代表陳凱港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陳詞指,陳把警司糧單和涉案的出眾分紅協議等交予按揭貸款代理,由代理處理申請,質疑代理疑為了賺取佣金,在案中做假。陳之後到東亞的辦公室核對資料,沒有看過申請表。
官質疑為何當時未核對資料
三名法官多番質疑其說法,其中法官楊家雄指身居要職的人,都應知道申請表重要,但陳竟稱前往核對資料時,沒有看過申請表。法官陳慶偉則指,若代理作假,為何他們處理申請時,不提及陳的15萬元警司月薪。許回應指,代理可能「貪方便」,認為只以出眾分紅協議,足以令銀行批准申請,不需再呈交其他資料。
強調陳有向銀行透露是警
許強調,控方案情有很多疑點,原審法官未有處理,如陳之後到東亞的一間馬鞍山分行開戶,以作日後還款之用,當時陳有向銀行職員稱他是警司。判刑方面,許指原審法官採納過高的量刑起點,又指陳曾經償還涉款。
案件編號:CACC111/2024CACC111/2024
警司陳凱港涉隱瞞身份借2600萬 官指陳未致人所共知 裁欺詐罪成警司陳凱港借貸2600萬涉欺詐 陳及前同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海港Sir陳凱港涉欺詐2600萬按揭 申請未提是警司 花紅報作月薪海港Sir涉隱瞞警司身份借2600萬 兩欺詐罪成 被判囚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