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騙貸款被判社服令 未履行被收押5周 官准延1年完成服務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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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債務,藉以騙取貸款約6.2萬元,另在申請延遲退休時訛稱沒有欠債。他早前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罪,被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他沒完成社服令要求,警長被還押約5星期後,案件今(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接受感化官建議,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下令延長社會服務令1年,讓被告完成。

被告林江龍(48歲,前警長)被控1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指他作為警長,於2021年4月27日,在港意圖在「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的債務申報表格,作虛假陳述,即聲稱他沒有未償還債務;及從未受個人自願安排的規限,意圖誤導香港警務處。

被告林江龍在西九龍法院獲准延長一年完成社服令。

被告稱願意做好社會服務令

被告今在庭上表示,他已被羈留約5個多星期。蘇官問他會否「做番好」社會服務令,被告答:「我願意。」蘇官接納感化官報告,認為可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下令再給予被告一年時間完成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WKCC 455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