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擬推教師執業證 蔡若蓮:研首年設過渡期 不符資格仍可教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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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擬修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建議每3年需續牌一次,亦須符合每3年專業進修150小時、申報有否干犯刑事罪行等要求。局長蔡若蓮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時表示,新制首年擬設「過渡期」,屆時教師倘不符執業證資格,仍可在校任教。

教育局長蔡若蓮表示新制首年擬設「過渡期」,屆時教師倘不符執業證資格,仍可在校任教。(資料圖片)

如轉校或被解僱 證書仍有效 不會影響求職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預料,制度實施首年需處理大量申請,加上學校及教師或需時適應,局方初步擬在條例實施首年設過渡期,教師屆時倘未符合申領執業證資格,仍可在校執教,而教育局亦會同年起處理申請。她表示,執業證書有3年有效期,其間教師若轉校或被解僱,證書短期内仍有效,不會影響求職。

蔡若蓮又稱長期代課教師,性質同一般教師一樣,均須申請執業證書,至於短期代課教師,即每次代課不多於3天,且一年代課不多於30日,可獲豁免。

如干犯刑事 罪行未至釘牌 可重新申請執業證

至於學界關注執業證要求通常居港,非本地教師能如何達標。蔡若蓮表示教師倘獲聘,或聲明未來12個月將在港生活,便會符合居港要求。蔡若蓮又說,教師倘干犯刑事,但罪行不至於需取消其教師註冊,其可重新申請執業證。

教育局準備修改《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擬每3年需續牌一次,證書要求包括
持有效的檢定教員證明書或准用教員許可證;獲學校聘請為該校教師;申報於過去三年有否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聲明是否維護教師的專業,遵守包括《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及相關規則;符合指定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以及通常居於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