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執業證書下半年交立會審 教局研須達進修時數、無刑事紀錄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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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研究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制度及定期更新要求。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當局已展開修例工作,預計今年2月徵詢委員會意見,下半年提交《條例》修訂草案予立法會審議。她指,教師要取得執業證書要求,符合專業進修、無刑事紀錄、在校執業等。教育局副秘書長劉穎賢提到,目前每位教師須每3年完成150小時教師專業進修,當局會循此基礎上思考安排,「150小時入面,有幾多小時要有呢?」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研究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制度及定期更新要求。(資料圖片)

蔡若蓮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時表示,引入教師執業證書要求,既可保障教師專業,形象可與其他專業看齊。她表示,教師要取得執業證書,須符合專業進修、無刑事紀錄、在學校執業等。而證書亦設有年期限制。

教局:每3年150小時專業培訓「基礎」上考慮

教育局副秘書長劉穎賢提到,目前教師註冊屬終身制,註冊制度不變,只是額外引入執業證書。她表示,執業證書其中一個要求,是符合教師專業發展,目前教師每3年完成150小時專業培訓,當中有30小時為核心培訓,大部老師都符合要求。她指,當局會循此基礎上思考安排,「150小時入面,有幾多小時係要有呢」,亦會研究培訓安排。

蔡若蓮指,當局現已開展修訂《教育條例》的工作,研究引入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要求,確保所有任教於香港學校的教師均為適合及適當人選,維護教師團隊的專業質素。局方將於今年2月徵詢委員會意見,並計劃於今年下半年提交《條例》修訂草案予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