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碧珈購逸璟‧龍灣單位「撻訂」 被沒收訂金兼被追376萬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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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崔碧珈2022年以1749萬元購入荃灣西逸璟‧龍灣某單位,她支付1成訂金後,並每月支付7萬元特許費提早入住該單位。崔去年未按協議付清餘款,並單方面還鎖匙,賣方因而終止協議沒收訂金,昨(5日)並入稟高等法院,向崔追討佔用費和還原費等共376萬元。

原告為NAN HUA INTERNATINAL ENGINEERING COMPANY,被告為崔碧珈。

香港性感女星崔碧珈疑「撻訂」被追逾3百萬。(崔碧珈IG圖片)
藝人崔碧珈。(截圖)
(崔碧珈微博圖片)
崔碧珈被指購買逸璟‧龍灣物業時疑「撻訂」。

2022年簽協議2025年4月完成合約

入稟狀指,原告是房地產發展業務公司,崔在2022年5月與原告簽訂買賣協議,崔同意以1749萬元購買 青山公路青龍頭段108號逸璟龍灣1座16樓某室,並支付了1成訂金,買賣合約原定在2025年4月完成。

崔准月付7萬提前在2022年入伙

原告同時與崔簽訂了一份特許協議,容許崔在完成買賣前佔用該單位。根據協議,崔須在2022年7月起每月支付約7萬元「特許費」,總數共126萬元「特許費」,相當於買賣價的7.2%,總共18期。

崔未付最後一期特許費並交回鎖匙

原告指,截至2025年4月29日,崔拖欠最後一期特許費約7萬元及約5000元管理費,以及未支付餘款和完成買賣協議。崔在同日單方面將單位鎖匙歸還原告。

訂金被沒收並被追收佔用費等約376萬

原告發信要求崔付清特許費不果,因此終止買賣協議及特許協議,並沒收崔已交的175萬訂金和118萬「特許費」。此外,原告亦向崔追討餘下7萬元特許費、334萬元「佔用費」、31.5萬元還原費和2.5萬元測量報告,合共約376萬元。

案件編號:HCA 235/2026HCA 23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