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 上訴庭下周四裁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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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科技園租地設蘋果大樓期間,涉讓一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大樓內設辦公室,但未有申報。黎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以及1年9個月。兩人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初審理案件,黎指涉案公司力高雖涉及其私人業務,但亦向「壹傳媒動畫」提供會計服務等,並非完全不涉《蘋果》的業務。而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四(26日)頒布判決,預計需時30分鐘。
兩名上訴人:黎智英(78歲)和黃偉強(64歲)。二人同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與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指處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蘋果大樓,未有違反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與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和租契協議,及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使用有關處所;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及令科技園公司或蒙受不利。
黃偉強已服刑完畢
經審訊後,兩人於2022年10月被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定罪名成立。黎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須在3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一年;黃則判囚1年9個月。兩人同就裁決定上訴,黎另就判刑提上訴,黃偉強已經服刑完畢,放棄判刑上訴。
黎男犯國案法被加監18年
此外,黎智英另涉違反《國安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他早前被判囚20年,其中2年的刑期和科技園欺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即加監18年。
案件編號:CACC2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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