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鄧佩儀涉偷榴槤等$1600貨罪成兼遲報醫委會 除牌4月緩刑2年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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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今日(20日)公布,普通科醫生鄧佩儀盜竊罪成判罰8,000元後,較規定遲10日才向醫委會報告罪行紀錄,醫委會研訊小組遂裁定她兩項違紀罪成,頒令將其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去,為期4個月,暫緩執行24個月。

憲報披露的案情指,事發於2022年5月29日,鄧晚上8時進入屯門AEON超市,拿取37項貨品總值1651.7元但僅就4項貨品支付40.6元。她在警誡下稱因身體不適離開超市,付款過程有混淆,不清楚有何種差錯,強調無意偷竊,但原審官指其說法難以置信,上訴時法官亦維持相同結論。

憲報今日(20日)公布,普通科醫生鄧佩儀涉於2022年5月在屯門AEON共拿取37項、總值1651.7元的貨品,惟僅支付40.6元後離去,事後被裁定盜竊罪成。(資料圖片)

警誡下稱付款過程中混淆不已

根據原審裁判官所接納的控方案情,事發於2022年5月29日,鄧佩儀當晚8時進入屯門AEON超級市場,其間共拿取37項貨品,總值1651.7元,但僅就4項貨品支付40.6元,她被尾隨一名保安攔截,並遭警方拘捕。

她在警誡下稱,事發時因身體狀不適而離開超市,卻在付款過程中感混淆, 雖不清楚操作過程出現何種差錯,但亦無意偷竊任何貸品。

原審裁判官認為鄧佩儀的證供不可靠亦不真實,故予以拒絕。裁判官不接納她當時在採購生活必需品的證供,因她選取大量貨品,包括兩包價值518元的榴槤和兩盒價值270元的罐裝鮑魚。裁判官亦認為鄧的身體如此不適仍繼續購物,甚至前往購物的決定難以置信。經審訊後,她被裁定盜竊罪成,判罰款8000元。

翌年鄧佩儀就定罪提出上訴,遭時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胡雅文駁回。胡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有充分理由且有權推斷鄧醫生存有不誠實意圖,故維持相同結論。

醫委會研訊小組裁定她兩項違紀控罪成,頒令將其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去,為期4個月,暫緩執行24個月。(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判詞指醫生沒有在定罪起計28日内向醫委會報告

2025年12月,醫委會研訊小組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對鄧佩儀進行研訊,並裁定她兩項違紀控罪成。判詞指,鑑於原審裁判官與上訴法官一致認定有罪,研訊小組有權認為該項判罪為對鄧佩儀控罪的決定性證明。再者,鄧佩儀沒有就該控罪,在被定罪當日起計28日内向醫委會報告,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屬專業上的失當行為。

判詞指,考慮到控罪的性質與嚴重程度,以及鄧佩儀提出的輕判請求後,研訊小組頒令將鄧佩儀的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去,為期4個月,暫緩執行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