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涉用假學歷案押後 稱甩4牙要離港修補 准保釋但不准離港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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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涉用虛報有泰國皇太后大學碩士學位申請來港,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今(2日)第四度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控方要求再押後,辯方反對,指案件除已3度被要求押後,被告的妻子有情緒病,被告又甩了4隻牙,需要離港修補。此外,被告不准離港,需住日租8百至1千元酒店,案再押後需支付住宿費達「十幾廿萬」,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回應說:「呢啲都係豐儉由人架啫。」並按控方申請,把案押後至4月13日再訊,被告繼續准保釋但不准離港。
被告韓勝男(37歲,持雙程證),被控1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他於2024年9月14日,在港明知一張看似是泰國皇太后大學的畢業證書屬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接受。
控方要求押後以取律政司意見
控方指,上次押後期間已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被告在澳門的僱傭紀錄,及錄取簽證申請有關的證人供詞,望再押後案件至4月13日,以索取律政司意見。
辯方指再押後對被告不公
辯方反對再押後,指控方已三度申請押後,被告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月入2至3萬。其子因患有ADHD(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被同學欺凌,妻子亦患有抑鬱症,他們每次來港探望被告,都要被入境處問話一小時。另外,被告至今已有4隻牙齒脫落,需要回內地修補,再押後會對被告造成不公。
續留港要再花十幾二十萬
辯方認為,上次裁判官已提醒是最後一次押後,反對控方的申請。惟鄭官認為,聯繫泰國的大學艱難,亦需要時間。辯方強調,被告留港應訊要租住日租8百至1千元的酒店,再押後一個月,或要再花「十幾二十萬」。鄭官回應說:「咁呢啲豐儉由人架啫。」
官提議被告或可向控方提供論文
鄭官稱,被告聲稱在2021年取得有關大學的碩士學位,雖然審訊時的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被告沒有舉證責任,但若被告想盡快離港,可以提供所寫的論文等資料,以消除控方的疑慮,並說:「咪可以快啲甩身囉!」
案件編號:STCC90002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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