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報稱遭銀行家強姦 調查揭女向男索10萬鎊 反被裁勒索罪成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非裔英國女子在泰國認識一名在港英籍銀行家後,銀行家邀她來港相聚,並讓她在其家留宿。惟女方聲稱期間被強姦,並向男方討10萬英鎊(折約104萬港元),男方曾付5千鎊,女方仍報警。惟警方調查後,反告女方勒索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英女否認指控,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謝沈智慧今(3日)下裁決,並稱根據兩人的通訊對話,女方明顯想與事主發展,覺二人並非只是柏拉圖式關係,他們事後的對談,更顯示根本沒有強姦事件發生,女方卻捏造強姦指控要事主付款,否則報警,裁定女被告罪成,把案押後至7月22日判刑,期間須還押。

女被告聞判失聲痛哭,大喊:「我想回家。」被告多名親友有到庭旁聽。

女被告ROSE ISABEL ANONIA BARBRA EUDORA,26歲,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勒索罪成,案發於2024年2月。

女被告ROSE ISABEL ANONIA BARBRA EUDORA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勒索等罪成。(黃浩謙攝)

女被告泰國旅行時認識男事主X

法官謝沈智慧今頒下逾300頁判辭,引述女被告自辯時的口供指,她在英國任職健身中心接待員,她2023年往泰國旅行時,認識在香港任銀行家的男事主X,二人並成為朋友。

被告指事主曾道歉及問可怎樣補償

2024年1月31日,男事主X邀請女被告來港旅遊,期間住在X的家。被告稱她當晚洗澡後遭X強姦,翌日收拾細軟離開。她指X其後在電話向她道歉,並問可以怎樣補償她,提出可以付2000英鎊或更多錢,被告拒絕。及至2月2日,被告向X發訊息要求作金錢補償,她要求5000英鎊和1萬英鎊,她否認曾要求10萬鎊。她翌日在母親陪同下前往報警。

官指女被告明顯想與X發展

法官於判辭指,若指被告與X之間僅屬柏拉圖式關係,將會完全違背本案的證據。根據二人的通訊紀錄,被告明顯想與X發展關係,例如她在泰國時已稱呼X作:「My love」和「babe」,又提及想來港見X,但又稱香港物價太貴,X則回應:「金主爸爸來了。(sugar daddy here we come!)」

女被告曾問她無做愛X會否生她的氣

謝官認為,憑被告與X在指稱強姦事件後翌日的通訊紀錄,可見並無發生強姦事件。例如,被告問X:「我不想做愛,你有沒有生氣?」X以笑喊表情符號回應說:「當然不會,對你的克制印象深刻...只是有點沮喪」。謝官指,這反映X知道被告不想性交後便沒繼續。被告又稱,她未準備好性交,X回應他不會做一些被告沒興趣的事。謝官認為,如果X真的姦了被告,他仍跟被告討論這些事會顯得很奇怪。

官指侵犯不等同強姦

辯方力陳,X在訊息中承認侵犯(violated)被告並道歉。謝官指「violate」不一定等同強姦,接納X解釋他在言語上或情感上侵犯了被告。

X付5千鎊後被告加碼要10萬鎊

謝官續指,當X在2月1日表示會支付2000英鎊作為被告的機票住宿費用後,被告繼而提出5000英鎊,X轉帳後,她仍不滿,最後加碼至要求10萬鎊,X回應他沒有10萬鎊。

認為被告捏造強姦指控勒索X

謝官裁定被告非誠實可靠證人,認為她捏造強姦指控,並藉此勒索10萬英鎊,裁定她兩罪成立,把她還押至7月22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73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