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得女網友私照圖迫性交 半山賓館訂定房 官稱嚴重囚16月
救生員在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一名女網友後,涉提出買下女方的私密照,惟他收到相片後卻拒付款,並用該些照片威脅女方性交,女方報警後答應見面,被告亦租下半山賓館房間,赴約時被捕。救生員原本不認罪,審訊至控方作結案陳詞時才改認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救生員威脅事主外,亦訂好賓館的房間,明顯準備付諸實行,認為案情嚴重,且他在結案陳詞才認罪,只獲兩個月刑期扣減,判囚16個月。
被告葉駿軒,28歲,救生員,被控1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指他於2023年10月8至10日,以非法的手段企圖促致女子X作非法的性行為。他在案件審訊至控方作結案陳詞,並就控罪作修改後才改為認罪。被告的父親、女友和多名朋友有到庭旁聽。
被告認罪時X已完成作供
法官判刑時指,就辯方認為被告在結案階段認罪,應可獲六分一的刑期扣減,但法官不同意,因本案涉及性罪行,被告起初不認罪,令事主X需出庭作供覆述事件,只會給他九分一的刑期扣減,並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判被告監禁16個月。
法官曾要求控方就控罪日期請示上司
法官又提及,原本控罪的日期為2023年10月8日(即被告要求X和他性交,否則會發布照片的日期),控方的開案陳詞和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則涵蓋同月8至10日的事情,即包括X報警、答應和被告見面等事情。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法官要求控方請示上司,控方終決定修改控罪,把控罪詳情涵蓋至同月10日。法官指控方「有異常操作」。
被告稱欲以每張100元向X買私密照
案情指,事主X在2023年10月8日,在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被告,兩人其後透過Telegram聊天。被告提出以每張100元,向X購買私密照。X在Telegram向被告發送照片,該些照片拍到X的容貌及私處。
收照片後拒付款反用作威脅
被告收到照片後拒絕付款,X要求被告刪除已儲存的檔案,被告拒絕,反要求X與他進行性行為,否則會在網上發布她的照片。X翌日報警,並在被告發出邀約時答應赴約。
被捕稱因怕事主不出來才用照片威脅
二人相約在同月10日,在港島半山宏基國際賓館見面。被告向X展示對話及照片後,警員即現身並當場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想約佢出嚟傾計同做愛,不過我驚佢唔出嚟,先用錯方法迫佢出嚟,我其實唔會放啲祼照出嚟。」被告在錄影會面指,在手機存有26張X的私密照片,曾邀約X惟遭受拒絕,因此威脅X與他性交,否則會發布該些照片。
案件編號:DCCC 256/2025DCCC 2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