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院醫生涉濫開咳藥水興奮劑自存 辯稱拿藥看門口 行為失當罪成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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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李志良,涉以家人和家傭名義處方逾千瓶咳藥水,另多開精神科藥物給2名病人再回收,他否認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辯稱藥物拿來「看門口」和分發給親朋,又稱同事也會向他取藥。法官林偉權今(6日)裁定李醫生罪成,並斥他違反行醫者責任,指被告即使有精神問題,案發時有能力分辨是非。但他不想判刑嚴重到令到李「萬劫不復」,先為李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驗尿報告,押後至5月15日判刑,李續准保釋。

被告是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

被告李志良(50歲),被裁定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指他於2015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間,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伊利沙伯醫院作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時,在8名病人沒有應診情況下,利用他們的名義作出診症預約,並向他們處方兩種藥物,即 Actifed Compound Linctus 及 Methylphenidate HCL ,兩藥均為受管制藥物,醫院職員因而配藥,被告則取走並私自保存;被告另涉向2名病人處方上述兩種藥物,其劑量高於2人所需,之後要求2人將過多的藥物退還給他,由他保存。

被告自2011年一直為受僱於醫管局的副顧問醫生,案發時被派駐到伊院耳鼻喉科擔任副顧問醫生。

被告李志良,否認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在區域法院受審。(劉安琪攝)

醫生專業守則必須恰當處方藥物

案情指,被告作為醫管局的醫生,須遵守醫管局和醫委會制定的多份內部指引,包括在確定藥物治療為適當做法時,才可向病人處方藥物;病人不再需用的藥物,亦要收回並交予院方。

用家人及病人名義處方藥物自存

被告被指在案發期間,在門診或用病房電腦系統,為其妻、父母、弟、兩名兒子及兩名家傭,建立診症預約記錄,並為他們處方涉案的藥物,其中一名家傭曾到伊院取藥,之後把藥交回給被告。

被告另於2016年4月至2020年8月,為3名病人診症處方過量劑量的藥物,然後叫他們把藥物退回給他,但沒有退回給醫院。

認曾服用止咳藥但否認濫藥

被告在2021年11月23日被捕,警誡下指Act Co 屬於鎮痛藥,可造成上癮,是難在市場上取得的止咳藥;MTD則是中樞神經興奮劑,需醫生處方。他承認在其家人不知情下,以他們的名義處方藥物,亦曾向病人額外處方藥物再叫病人退回給他,他稱私下保存這些藥給其他同事,亦承認曾服用Act Co 和 MTD,但否認濫藥 。

案件編號:DCCC 11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