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職員涉強姦女兼職脫罪 獲取回訟費 認家中藏大麻罰8000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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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商男職員約18歲女同事到其住所出席同事聚會,涉嫌一夜兩度強姦女同事,惟經審訊後,上周五被7名男陪審團一致裁定全部強姦罪不成立。但警方就強姦案拘捕男職員時,在其住所檢獲大麻。男職員早前承認1項藏毒罪,法官杜麗冰今(9日)在高等法院判他罰款8000元。
此外,辯方申請取得強姦案審訊時的訟費,獲法官批准。
經審訊被裁,兩項強姦罪不成立
被告彭勵進,38歲,原被控兩項強姦罪,指他於2021年4月20日,在荃灣青龍頭村一單位內,兩度強姦案發時18歲的X。由7男組成的陪審團上周五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均不成立。
開審前認單位內有大麻
此外,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指他於2021年4月30日,在同一單位管有3.36克草本形態的大麻。
求情稱已離開原本任職的電訊公司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涉案時在CSL工作,其後已離開該公司。他現時受僱於其他電訊公司,有穩定收入。涉案大麻是被告自用。法官杜麗冰考慮涉品大麻的份量,判處罰款8000元。
案件編號:HCCC1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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