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安置|業主收款或收樓30日內須遷出過渡屋 批安排有問題
撰文:林遠航 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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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發生至今將近四個月,政府正處理居民安置事宜,由房屋局統籌跨部門約100人的「解說專隊」,近日陸續聯絡宏福苑業主。
有業主透露,解說專隊稱若居民選擇出售業權或「樓換樓」等,在收款或新屋鑰匙後30天內就要遷出過渡性房屋。他質疑做法有問題,倘居民答應以現金收款,惟部份居屋如頌雅路西項目3年後才落成,政府尚未交樓便要求居民遷出,更取消租金補助,業主正式入伙前須自行租住單位。
房屋局「解說專隊」近日陸續聯絡宏福苑業主
政府早前公布宏福苑居民安置方案,提出向1至7座(撇除無被波及第8座宏志閣)受災樓宇的單位業主收購業權。以實用面積計算,未補價單位收購價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價單位收購價每平方呎10,500元。業主收取收購金額後,可利用這筆現金,自行作長遠居住安排,或參加「特設銷售計劃」、「樓換樓」等,購置全新資助出售單位。
房屋局又成立跨部門「解說專隊」,解答居民疑問,近日已陸續聯絡宏福苑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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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解說專隊稱收錢或新屋鑰匙30日後 政府不再提供租金補助
有業主引述「解說專隊」職員表示,若業主選擇以現金收款,在收錢當日起計,30天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並須「自行處理」住宿安排,政府不再提供租金補助。
若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在收到新屋鑰匙後30天內就要遷出。
該業主引述「解說專隊」職員解釋,居民收現金後代表已解決(settle)長遠居住安排,若居民收現金後仍然領取租金補助,最終不選擇任何居屋項目,政府「無辦法確保到任何嘢」;相比之下,「樓換樓」劵則無法撻訂。職員又曾向他指,現時公帑投入多於善款,且未知能否獲得保險賠償。職員強調會收集居民意見並轉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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