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盧寵茂:改期開會擬設次數上限 投訴處理時間不設硬指標

撰文:董素琛
出版:更新:

一對內地夫婦2009年來港產子,疑涉醫療事故,其子至今四肢殘障、未能自理,醫委會拖延案件15年後,以繼續延訊對被告醫生不公為由,決定終止研訊。事件引為政府修例,改革醫委會。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今(15日)在電視節目中表示,會為專家證人交報告、成員開會的次數定上限,例如就專家證人提交報告設立一至三個月的時限。他相信醫委會改革後,處理投訴個案的時間可加快,但強調由局方為其設立硬指標是「強人所難」。

黎遠建在出生三天後,出現手腳抽搐,最終因腦膜炎致腦癱及四肢殘障。(社區組織協會提供)

黎遠建案一拖15年 促成政府決定改革醫委會

內地夫婦黎志堅和彭紅英2009年來港產子,在浸會醫院迎來兒子黎遠建。不過,黎遠建在出生三天後,出現手腳抽搐,最終因腦膜炎致腦癱及四肢殘障,夫婦質疑負責醫生未有及時跟進,引致醫療失誤,案件一拖便是15年。醫委會其後以繼續研訊對被告醫生不公為由,決定終止研訊。事件引發政府修例,決定改革醫委會。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聆訊小組成員「不可以說我這天沒空,那天又沒空」

盧寵茂今日在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中透露透露,在不同環節,訂處理時限等的修例細節,包括在專家證人同意時,列出提交報告的時限,例如有一個月至三個月內,而非無了期等待。他又指,聆訊小組成員在定時間參與聆訊時,亦需有個期限,「不可以說我這天沒空,那天又沒空」。

至於是否有人需為黎遠建案件受罰,他稱仍需時間搜集更多證據。

醫委會成員並無受薪 盧寵茂:不會出現懲罰不達標委員

若時間交由醫委會釐定,與市民期進會否有落差?盧寵茂強調,重點是要醫委會能夠做到。至於不達標的後果或罰則,他則指,醫委會成員僅為義務形式、並無受薪,對於委會成員或審裁員而言,相信懲罰兩字不會出現。

盧寵茂又指,由局方貿然為處理投訴的時間訂硬指標,是強人所難,醫委會研訊與法庭很相似,「我們都不會為法庭訂一個時間,稱一定要多久完成審理,做到程序的公義,某些情況下,有些等待要有需要的。」

醫委會改革內容包括引入更多業外人士等。(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醫委會改革內容包括引入更多業外人士等,盧寵茂稱,當局目標維持於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