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都會區|發展局稱規劃須「動態」 專屬法例加快程序兼具制衡
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文件,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今日(20日)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專屬法例會簡化更改土地用途的程序,由9個月縮短至2個月,但強調時間雖然縮短,但所需的環境、交通評估等仍需完成。她又指,規劃須「動態」,否則企業便會失去興趣,轉往其他地方落戶。
何珮玲又指,北部都會區已進入實質建設階段,要積極導入產業,希望能吸引幫助香港經濟發展的企業落戶,強調新做法可加快程序、同時有適當制衡。
時間壓縮後諮詢次數減 發展局強調最後仍有城規會把關
何珮玲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指,現行機制下,若申請改劃圖則審批約需兩個月,批准後再把變動納入大綱圖則,通常約七個月。在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文件中,建議政府簡化有關程序,將部份審批時間壓縮,但強調「時間壓縮,環境及交通影響等評估要做足」,而且會有公開諮詢程序,會進行3星期公眾諮詢。然而,何珮玲承認,時間壓縮後,諮詢次數會減少,但強調最後仍有城規會把關。
何珮玲補充說,簡化程序是為確保土地更改用途更符合實際需求,否則如短期內未能推出土地,可能令企業卻步,轉向其他地區落戶投資。她指規劃必須「動態」,以洪水橋為例,2017年的大綱現時已有需要調整。她指規劃要對應市場快速變化,制度上要有彈性,亦要有公眾參與。
至於綠化地帶及濕地緩衝區,何珮玲表示,過往若某些綠化地帶經評估後被視為沒有生態價值的話,當局會考慮轉作住宅用途,指綠化地帶及濕地緩衝區並非一能發展,不過在發展前需要進行評估。她又指今次專屬法例強調不包括保育地帶,是希望向社會釋放清晰的政策意圖,政府無意就保育地帶再建議發展。
她並解釋,濕地緩衝區主要屬行政劃分,而非直接由大綱圖劃出的一類用地;在劃出500米緩衝範圍後,是否可以發展仍需視乎該緩衝區的實際用途與生態條件,部分緩衝區在經詳細研究後仍可能用作住宅發展。
至於涉及祖堂地等的收地及賠償機制安排,何珮玲指出,政府並非單純追求收地速度,而是擬在制度內加入妥善的賠償安排。她指現時經收回土地條例,如行政會議同意,政府可在三個月內收回土地業權,但賠償時則可能有業權持有人不同意,如賠償一直未能支付,政府需負擔額外利息。因此專屬法例建議設6個月的賠償期限。
何珮玲又指出,當祖當地司理一職「齊腳」時,如有人反對收地,政府同地無法賠償及需負擔利息,因此亦建議政府可以在司理沒有出缺時便可給予收地賠償。如司理一職有出缺,則不會進行賠償,以免引起更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