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證|不涉兒童等需監管者的申請3.30起可免交指紋 15日批證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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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指,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將由明日(30日)進一步優化簽發服務。申請目的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事務不相關的申請人,透過「智方便」戶口在網上平台遞交申請,毋需到警署提交指紋便可完成申請程序,處理時間將由28日縮減至15日。

簽發「良民證」是由香港警務處提供的收費服務,過往申請人必須親身前往警察總部辦理手續。(網頁截圖)

警務處指,為配合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的「持續提升數碼應用」,為市民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服務,「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簽發服務將由明日(30日)起進一步優化。

由明日起,申請目的若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事務(例如:領養小孩)無關關的申請人,以「智方便」戶口透過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遞交申請,無需提交指紋便可完成申請程序。

新措施實施後,符合條件的申請的處理時間將由28日縮減至15日。警方指,在特殊情況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仍有可能被要求到相關地點提交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