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3項新措施今起生效 即睇「嚴重濫用公屋」是什麼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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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今日(31日)表示《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下有關打擊濫用公共租住房屋的新措施今日起生效,三項新措施包括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及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嚴重濫用公屋」是什麼?一文看清。

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2026年3月31日日起生效,三項新措施包括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資料圖片)

嚴重濫用公屋定義是什麼?

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罪行,根據《房屋條例》第28A條,以下行為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1年:

.分租或轉租: 無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將單位出租給他人,或授權他人居住在公屋範圍內。
.作非住宅用途: 嚴重行為包括將公屋當作「生財工具」,例如改裝為健身室、補習社,或單位內有價目表、經常有非住戶出入的商業活動。
.長期丟空/非經常居住: 租戶在連續 3 個月內非經常持續居住在單位內,或已在其他地方居住,將公屋閒置。
.不法活動: 在單位內進行賭博、藏毒、持有私煙等犯罪行為。
.虛報資料: 隱瞞入息、資產、婚姻狀況或居住情況。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3月31日指,房委會持續優化政策,以確保公營房屋資源聚焦地協助最有需要的人。(資料圖片/林遠航攝)

打擊濫用公屋3項新措施是什麼?

1.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
2.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
3.及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指,房委會持續優化政策,以確保公營房屋資源聚焦地協助最有需要的人。《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體現政府及房委會善用公屋資源的堅定承諾,透過立法與行政措施並行,針對性處理嚴重濫用行為。

房屋局稱,房委會已加強宣傳工作,透過電視節目、報章、社交媒體、宣傳單張、海報等多種渠道發放資訊,並舉辦與區議員的交流會,確保公屋居民及市民充分理解一系列加強打撃濫用公屋的新措施。

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2026年3月31日日起生效,三項新措施包括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