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貪方便切線轉彎撞斃孕婦 官斥持續犯錯非疏忽 囚22月

撰文:陳蓉
出版:更新:

貨車司機在觀塘駕駛時突切線轉彎兼未打燈,撞斃一名懷孕4個月的孕婦釀一屍兩命。司機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危駕罪成,案件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被告持續犯錯,終釀成今次的意外,並非一時疏忽,且後果嚴重,認為罪責屬中等,考慮被告過往交通違規情況不嚴重,判囚22個月及停牌5年,需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梁志華(61歲,貨車司機),被裁定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控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31歲)死亡。被告否認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不獲控方接納。

被告梁志華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並指事主「細粒」,不知她從那裡飊出來。(朱棨新攝)
被告梁志華2024年1 月9日駕駛貨車時,在觀塘駿業街與海濱道交界,撞到當時懷孕4個月的女子陳健晴,陳頭部重創,昏迷送院,現場地面遺下染血口罩和頸巾等物件,並有大灘血迹。(梁偉權攝)
現場地面遺下染血頸巾等物件,並有大灘血迹。(梁偉權攝)
一名女子在觀塘駿業街與海濱道交界,遭一輛貨車撞到,昏迷送院,現場地面遺下染血急救用品。(梁偉權攝)
一名女子在觀塘駿業街與海濱道交界,遭一輛貨車撞到,昏迷送院,貨車車頭輕微損毀。(梁偉權攝)
一名女子在觀塘駿業街與海濱道交界,遭一輛貨車撞到,昏迷送院,現場地面遺下頸巾等物件,並有大灘血迹。(左朗星攝)

被告稱意外後情緒亦受打擊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自願歸還駕駛執照。自意外起,其情緒遭受打擊,目前要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同時他亦患有尿道結石。被告的前僱主等人撰信指被告為人盡忠職守,駕駛態度良好,在職期間未有發生過任何意外。

案發時該路段並非連續雙白線

辯方強調,被告當時僅一時判斷錯誤,未有處理好視線盲點。案發地點並非連續雙白線,被告其實未有違反交通規則,運輸署事後才把該處改成連續雙白線,望法庭接納被告只是一時疏忽而輕判。

過往只有一項沒遵守燈號記錄

林官判刑時指,被告現年61歲,自1990年起取得車牌,至今只有一項沒有遵守燈號的記錄,屬紀錄良好。被告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婚後一直安分守己。案件對其造成心理創傷,無法繼續駕駛,死者的親屬甚至對他作攻擊,令其精神狀態惡化。

官斥被告為貪方便連環犯錯釀意外

林官指,本案量刑時應以被告的行為作首要考慮。被告不幸地犯了數個錯誤,積疊成危險駕駛,釀成今次的意外。他並非一時判斷錯誤,而是為了方便自己稍後右轉,而造成的持續疏忽,故其罪責屬中等,但後果嚴重。

同意大部份案情獲酌量減刑

林官續指,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僅屬片面認責,不算認罪,惟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舉證,故酌情減刑,終判囚22個月及停牌5年,亦需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沒打燈突切入左二線轉彎

案情指,事發於2024年1月9日下午3時許,被告駕駛中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再沿左一線行駛 ,懷有身孕的陳姓事主,路過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惟被告沒有打燈下右轉,切入海濱道左二線。此時陳已到達馬路中間,陳被撞到後倒在地上。

陳被撞至頭骨骨折當場口鼻出血

救護員其後到達現場,陳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亦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及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 。陳送院後情況轉差,1月11日早上不治。醫療報告指她懷孕16至18週,死因為頭部多處受傷,包括頭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水腫。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看不到陳從哪裡走出馬路,但感覺是從左邊,因為右邊的行人路並沒有人。

案件編號:DCCC15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