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築廢料「化妝」避繳處置費 3人認罪 1個月省費達83.2萬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廢物回收公司的職員涉與堆填區的磅房員工串謀,在運載到堆田區的建築廢料上倒上其他廢物,以為要付費的建築廢料「化妝」,從而避過支付廢料處理費。若遇上環保署巡查,磅房員工並涉會通風報訊。涉嫌與案有關的3名人士,今(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訛騙罪,案情指該回收場曾在一個多月內,以「化妝」方式,令757架次的建築廢物當普通廢物置於堆田區,令逾4,100公噸廢物避過繳付處置費用,涉及費用達83.2萬元。

同案另3名被告則否認控罪需要受審,今認罪的3名被告將轉作控方證人。

1男2女被告:林文健、鍾佩珍及張錦寧在區域法院認罪。(黃浩謙攝)

1回收公司職員及2磅房女員工認罪

今天認罪的3名被告:林文健,33歲,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前職員;鍾佩珍,女,60歲,及張錦寧,女,40歲,兩人案發時均為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磅房操作員。他們均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鍾和張原被控的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獲法庭批准存檔。

涉案時間約1年半

控罪指3人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串謀詐騙環保署,即掩飾由天時的貨車於新界東北堆填區傾倒建築廢物,但非以建築廢物,在環保署職員將要檢查堆填區的貨車時,預先提醒麥劍坤,及使天時的貨車在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時,能逃避繳付費用。

建築廢物每公噸收費200元

認罪被告的案情指,遠東獲環保署聘用,營運粉嶺打鼓嶺的堆填區。堆填區就處置建築廢物,收費為每公噸200元,非建築廢物則無須收費。鍾佩珍和張錦寧為遠東的磅房操作員。

載建築廢物的貨車入堆田區要用特定入口

當運載建築廢物的貨車駛入堆填區時,司機會使用建築廢物入口,向磅房操作員出示「載運入帳票」,以計算費用;若貨車運載非建築廢物,司機則使用非建築廢物入口。除了磅房操作員進行例行檢查,署方亦會突擊檢查運載非建築廢物的貨車。

林被指示在建築廢物上倒入其他廢物

此外,天時在粉嶺沙頭角公路經營廢物回收場,旗下有6架俗稱「環保斗車」的貨車。於2021年初,天時的一名姓麥司機指示操作挖掘機的林文健,把客戶的建築廢物裝入貨車,再在上面倒入非建築廢物,以遮蓋建築廢物。該做法被稱為「化妝」,該些貨車則被稱為「化妝車」。貨車會經非建築廢物入口駛入堆填區,避免支付處置建築廢物的費用。

若遇上署方檢查兩名磅房女員工會通風報訊

若署方職員進行檢查,鍾佩珍和張錦寧會預先通知麥,麥便通知其他司機不要駛入堆填區。環保署完成檢查後,鍾佩珍和張錦寧再通知麥,麥便指示司機經非建築廢物入口,駛入堆填區。

一個月內有757次申報載非建築廢物

於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間, 鍾佩珍和張錦寧分別6次和16次透過訊息,就署方的檢查向麥通報。此外,天時的6架貨車於2022年5月13日至6月21日期間,先後771次於堆填區處置廢物,其中757次申報貨車運載非建築廢物。惟環保署的環境保護主任指該757次中,有686次曾「化妝」,處置合共4,164公噸經掩飾的廢物,而天時因此避免未付83.2萬元的費用。

廉署於2022年6月22日,拘捕林文健、鍾佩珍和張錦寧。

不認罪的被告

被告麥劍坤否認一項串謀訛騙罪。(朱棨新攝)
女被告鍾靜君否認一項串謀訛騙罪。(朱棨新攝)

另3被告不認罪受審

3名不認罪被告:麥劍坤,57歲,天時環保廢料回收有限公司的員工;及兩名環保署外判商遠東環保垃圾堆填有限公司的員工:麥華勝,68歲;及鍾靜君,38歲,女。3人同被控同一項串謀詐騙罪受審。

案件編號:DCCC 8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