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爭產案|華懋慈善基金求從遺產取訟費 官斥濫用程序拒批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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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聲稱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千億爭產案勝訴後,未能全數向商人陳振聰取回訟費,2023年向法庭申請由遺產支付餘額。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今(10日)就此申請下判辭,指基金的申請屬嚴重延誤,又指基金收到1.47億元捐款,亦從陳振聰手上收到8700萬元的訟費,應足以支付訟費有餘,認為屬濫用程序,拒批其申請。

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以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及莊日杰。

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於2007年逝世,之後引發經年的爭產訴訟。(資料圖片)
商人陳振聰曾聲稱擁有龔如心的遺囑,惟最終被判敗訴。(路透社)
原本由龔如心胞弟龔仁心(圖)任主席的華懋慈善基金,已失遺產的受託權。(資料圖片)

基金稱在訴訟成功阻止遺產落入陳振聰手

判辭指,基金在龔如心的遺產案,及其後的上訴案等5宗案中,獲法庭頒令,陳振聰需支付基金的訟費。基金又指,因遺產案引致龐大的訴訟費用,基金最終獲判勝訟,成功阻止遺產落入陳振聰之手,亦根據龔如心真正意願管理其遺產。惟陳振聰於2021年8月12日被頒令破產。基金在他破產前,只取回部份訟費。基金於2023年1月,向法庭申請由龔如心的遺產支付餘下的訟費。

律政司反對其申請,並指基金不具申請的資格,指基金應在遺產訴訟時提出。

官指基金已失受託權不具資格提出申請

法官指,根據終院於2015年的判決,基金不是遺產的受益人,只是受託人,基金其後更失去受託權,故基金不具備資格和權利作出申請。基金應向陳振聰取回訟費,而非從遺產中取回。根據資料,律政司去年已改為任命范徐麗泰、任志剛及鄭基恩等任龔如心遺產的受託人。

一直未有申請訟費由遺產承擔

就基金一方指,起初未有申請,是因為想先嘗試從陳振聰手上取得。惟法官指,遺產訴訟已就訟費下達命令,基金以往有4次機會作出申請,包括遺產案的原審和上訴,但基金都沒有提出。至遺產案審階段,法庭處理修改訟費命令時,基金的立場仍是遺產不應承擔基金的訟費。

事隔12年提出申請且未提供合理解釋

法官續指,遺產案的訟費命令和基金是次申請,相隔逾12年。法官認為,基金因財政問題,被質疑是否適合任遺產受託人,之後才作出申請,希望取得訟費後,滿足成為受託人的資格。法官認為,基金未能就延誤提供合理解釋,若批准屬嚴重損害司法公正。

曾收費用應已足夠支付訟費

法官又指,基金在遺產訟訴花上約1.7億元,他們曾收到1.47億元捐款,並從陳振聰手上取回8700萬元訟費,扣除損款和陳的費用,尚餘6430萬元,質疑基金已獲足夠資金支付訟費,為何還要法庭要頒令,故認為這次申請是嚴重濫用程序。因此駁回申請,同時亦頒令,先從龔如心遺產中,向律政司和管埋人支付86萬和150萬元的訟費,基金其後需向遺產支付該些款項。

案件編號:HCMP9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