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年接1500食肆投訴 有食客入座時限到被趕 用平台優惠爭議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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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日(14日)公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提到近年來每年都接獲超過1,500宗涉及食肆投訴,屬全部投訴類別之冠。其中兩個個案,涉及職員提供有關優惠的資訊有誤、入座時間限制欠清晰告知。消委會呼籲業界提升資訊準確性和透明度,包括菜式描述、收費及入座安排等。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委員林漢明教授(左)及總幹事沈朝暉(右)4月14日公布餐廳食肆服務及外傭中介公司投訴實錄。(黃寶瑩攝)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委員林漢明教授(左)及總幹事沈朝暉(右)4月14日公布餐廳食肆服務及外傭中介公司投訴實錄。(黃寶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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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平台優惠要預繳付款惹爭拗 食肆職員涉提供錯誤資訊

其中一宗投訴指有西餐廳與網上平台合作推出「雙人下午茶套餐優惠」,經平台預約可享298元優惠價,另有加一服務費。顧客預約時因毋須即時付款,曾兩度向餐廳查詢,均獲告知可到店付款。惟到店用膳後結帳時,方被告知優惠需在預訂時以預繳形式付款方可使用。最終顧客支付正價,事後向消委會投訴。餐廳檢視後,承認職員提供了錯誤資訊,同意退回差價99元。

消委會總幹事沈朝暉(左)4月14日公布餐廳食肆服務及外傭中介公司投訴實錄。(黃寶瑩攝)

限時入座60分鐘未獲告知 食客不滿夠鐘即被「驅趕」

另一宗投訴則涉及入座時間爭議,有顧客在餐廳用餐後,留在座位用手機稍作休息。其後有職員告知其入座時間已超過60分鐘,要求他離開餐廳。顧客指,在店內並沒有看到入座時限的告示,由入座到用膳,均未獲告知有時限,離開餐廳時,發現仍有多個空位。顧客不滿餐廳安排,又指職員着他離開時態度欠佳,向消委會投訴。餐廳向消委會解釋,本身已於大門外張貼有關繁忙時段入座時限之告示,惟理解部份顧客未必在店前駐足,或因此未有留意到告示,就事件向顧客致歉。

消委會指,該會每年接獲逾1,500宗關於餐廳食肆的投訴,高企的投訴數字反映消費者對餐飲業界的服務及食物有一定期望。

消委會4月14日公布餐廳食肆服務及外傭中介公司投訴實錄。(黃寶瑩攝)

消委會建議食肆與不同商戶或平台推出合作優惠時,應確保使用條款及條件已清晰列明,例如是否需要預繳款項、透過平台預約、使用特定支付工具付款、優惠期限等。食肆亦應加強員工培訓,確保所有職員了解有關安排,避免提供錯誤資訊。

如食肆有任何特別安排,例如用餐時限、繁忙時間「搭枱」等,食肆應在店內的不同當眼處張貼告示,職員亦應主動通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清楚了解有關安排,避免因誤會影響用餐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