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私校名冊申請條件 須運作逾兩學年 收生「令人滿意」
私校界別近年亂象頻生,教育局早前預告設立「私校名冊」,當局今日公布,已成立私校學校諮詢委員會,並已接納委員會提出加入「私校名冊」的條件,包括學校須在正式註冊後正常運作超過兩年,所有年級的總取錄學生人數均「令人滿意」,亦需證明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中,沒有出現負淨值。私校名冊採取自願性質,學校與於下月中前提交,最終名單由當局決定。
成立私校諮詢委員會 當局接納加入名冊條件建議
根據教育局今日向全港私校發出通涵,當局已成立私立學校諮詢委員會,由委員會制定「私校名冊」準則與審核機制,有關建議已獲當局接納,形容準則兼顧私校市場運作模式,以及保障學生福祉和家長權益。
根據通涵,加有意加入「私校名冊」的學校須在三大關鍵範疇達標,包括遵守《教育條例》第279章、《教育規例》第279A章及《私立學校實務守則》等相關法例與規定;具備良好學校管治;以及保障主要持份者(包括學生及家長)的福祉與權益。
須申報兩個財政年度狀況 如負淨值辦團須承諾提供支持
加入名冊的條件列明,私校須在正式註冊後正常運作超過兩個學年,即有取錄學生、校曆表和課堂時間表;所有校董已完成註冊,校監已獲教育局批准,而校董會的組成於過去兩個學年沒有重大變動;以及遵守《私立學校實務守則》。
在收生方面,則要求私校取錄學生的情況,反映學校提供具持續性的課程;及所有年級的總取錄學生人數均分別「令人滿意」。私校須提供所有年級的學生人數,以顯示教育服務的可持續性。同時須申報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的財務狀況,並沒有出現負淨值,如未達到有關要求,申請校亦應提供辦學團體或營運者的書面承諾,保證提供持續的財務支持,以便學校在負債時履行其責任。
另外,學校亦要增加對持份者的透明度,包括學生手冊、內部線上平台、學校公告板等,均可在學校網頁查閱。
「私校名冊」全年接受申請,有意首批加入「私校名冊」的學校,須於2026年5月18日或之前,向教育局提出提交申請。 私校委員會會向當局建議擬列入名冊的表列學校名單,供當局作最後審核。獲批列入名冊的私校,如在申請或聲明事項有更改,須於變動後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教育局,由當局檢視該校是否仍「上榜」。
「私校名冊」的學校資料屆時會上載到教育局的專題網頁,例如學校的基本資料、所提供課程及收費水平等。
教育局:「規範」與「自主」之間審慎平衡
李碧茜在教育局網頁《局中人語》撰文表示,充分理解私校的市場主導性質,有別於公帑資助學校的營運生態,因而制定一個自願表列制度,形容是「規範」與「自主」之間的審慎平衡。
她指,當局推行《守則》與名冊制度,目標是在保持多元發展的同時,將私立辦學納入更穩健、可持續的軌道,讓家長在選校時更有依據,亦更具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