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七旬婦涉40萬賄畢馬威時任經理 被告離港16年至早前才回港
撰文:倪清江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今日(14日)落案起訴一名中間人,控告她涉嫌於2010年向兩名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時任經理提供賄款共40萬元,以協助一間布料生產商來港上市。其中一名助理經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匯報事件,廉署在2010年3月底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轉介個案,當時被告已離開香港,直至她早前回港後被廉署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廉署今日起訴被告。
被告為72歲陳秋云,她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她已獲准保釋,案件明日(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時,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打算來港上市,並透過被告陳秋云介紹而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畢馬威一名高級經理及一名助理經理負責洪良首次公開招股計劃的審計工作,洪良於2009年12月底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其後於2013年9月被除牌。
兩項控罪指陳秋云涉嫌於2010年2月20日,向該兩名畢馬威高級經理及助理經理分別提供現金賄款30萬元及10萬元,作為二人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促使洪良首次公開招股的報酬。
該名畢馬威助理經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匯報事件。畢馬威進行內部調查後向證監會作出舉報,證監會其後將個案轉介廉署。廉署指畢馬威、證監會及聯交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表示,一直與相關監管機構,包括港交所及證監會保持緊密合作,透過流程監控及宣傳教育,確保上市申請公平公正,以維護本港金融市場的廉潔,並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上月遭廉署等調查 國泰君安國際據報委任前ECM主管負責股票銷售圍標|廉署去年錄467宗涉樓宇管理及維修貪污投訴 按年升逾三成來港留學女申永久居留被拒 涉郵寄1200元賄入境處人員被廉署檢控廉署與泰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簽備忘錄 強化亞太區反貪合作大維修貪污廉署告5人涉賄法團 涉茵翠苑、海都樓、怡勝花園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