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權益組織稱殘虐動物標準難拿捏 倡提高刑罰:難執法唯有靠嚇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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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主動調查漁護署打擊殘虐動物工作的成果,表示漁護署就打擊殘虐動物的工作有不少系統性問題,調查欠成效。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集人劉鎮海今日(17日)在電台節目指,虐待動物標準難拿捏,而現行法例刑罰不足會釋出錯誤信息,令人誤以為殘虐動物並非嚴重罪行,認為應提高刑罰:「前線難執法,唯有靠嚇。」

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葉彥今指,並非所有個案都屬虐待,絕大部份舉報涉及鄰里之間的爭拗,如不滿噪音滋擾等。葉彥強調,若舉報涉及懷疑虐寵,署方會跟進,市民不必擔心「個案冇人去做」。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指法例刑罰不足,罰款亦不夠阻嚇力,會釋出錯誤信息,令人誤以為殘虐動物並非嚴重罪行。(資料圖片)

葉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近年市民對愛護動物的意識提高,署方每年接獲數百宗投訴,部份牽涉較嚴重情況,如虐待動物。她強調署方會通過嚴厲執法處理,但承認搜證等方面可以做得更好。她又指,除執法外,公眾教育亦很重要。

葉彥又指,署方接獲舉報後「每一單都會落去睇」,如未能第一時間接觸到被投訴人,署方亦會視乎人手安排再作實地視察;即使未能在現場見到動物,亦會按情況進行相關搜證,例如因現場是否有異味,或接觸可能涉及的相關人士,並在初步了解後「繼續追落去」。

(資料圖片/郭梓謙攝)

漁護署稱大部份舉報涉鄰里爭拗 接懷疑個案會追查

她又指出,並非所有個案都屬虐待,絕大部份舉報涉及鄰里之間的爭拗,如不滿噪音滋擾等;亦有個案發生在疫情期間,以致職員入屋有困難而未能順利調查。至於拒絕調查的個案,葉彥稱並非大比數,但若有懷疑仍會跟進。

葉彥:市民不必擔心個案冇人去做

漁護署去年接獲1633宗投訴,僅6宗有檢控,葉彥指當中大部份不涉及虐待動物,但市民不必擔心「個案冇人去做」,若舉報涉及懷疑虐寵,署方會跟進。她又指會按需要適時調整罰則。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表示,愛護動物等於愛護等如小朋友,同屬弱勢社群。至於漁護署執法成果,她指署方執法有限制,雖會與愛協等有聯合行動,但只是在涉及較大型、嚴重個案時才會執行。

她又指出如有個案因署方判斷未必是虐待而結案,給不到投訴人一個「好完滿」的答覆,這方面有改善空間,「可以行多啲做多步」。陳家珮亦稱要小心舉報機制被濫用。她續說,署方即使可進入飼主居所,「都未必有足夠嘅偵查能力」,建議署方向警方學習。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集人劉鎮海。(資料圖片/黃奕霖攝)

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集人劉鎮海則表示,現行法例較難有效定罪,尤其在難以界定飼主身份的情況,例如在貨倉飼養特狗隻,或缺乏晶片的狗隻。他指出,一般市民如發現有懷疑殘虐動物情況,都不會選擇報案,因覺得效力不大,亦不會選擇向漁護署或愛協求助,因擔心狗隻會被人道毁滅。

他續指,虐待動物標準難拿捏,例如狗隻誤吃朱古力而中毒,很難判斷是否有人刻意餵食,或只是不小心。劉鎮海又認為現行法例刑罰不足,罰款亦不夠阻嚇力,會釋出錯誤信息,令人誤以為殘虐動物並非嚴重罪行,他認為應提高刑罰,「前線難執法,唯有靠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