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專科培訓醫生擅閱47名病人醫療紀錄 衞生署停培訓兼報警
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今日(21日)聯合公布,衞生署早前接獲一名市民查詢其醫健通紀錄被閱覽後展開調查,發現一名由醫管局調派到衞生署的專科培訓醫生,進行臨床研究時,曾在未經授權下,於今年3月透過社會衞生科診所的臨床訊息管理系統及醫健通,閱覽不屬於其護理的病人的醫療紀錄,共涉及47名病人。
當局指因應相關事件,衞生署已即時暫停該醫生的培訓,並轉介警方跟進。醫管局認為雖然今次屬個別事件,並與臨床研究有關,但程序上並不恰當。
涉事醫生只獲准查公立醫院病人紀錄 不涵蓋衞生署病人紀錄
衞生署表示,涉事醫生自2023年起被調派到衞生署社會衞生科診所每星期接受定期培訓、參與臨床工作及為病人提供診症服務。按照個別專科學院的要求,專科培訓醫生須要在其專科培訓中參與研究計劃。
署方表示,據了解,涉事醫生正進行一項已獲醫管局研究倫理委員會批准的臨床研究項目。該項批准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公立醫院的病人紀錄,並不涵蓋衞生署的病人紀錄。該名醫生在未獲衞生署獨立授權的情況下,查閱了相關紀錄。
衞生署通報私隱專員公署 並通知受影響人士
衞生署表示,已即時暫停該醫生的培訓,並轉介警方跟進,和已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電子健康紀錄專員,以及聘任該醫生的醫管局通報事件。衞生署同時正通知受影響的人士。
醫管局:與臨床研究有關 但程序上並不恰當
醫管局表示,早前接獲衞生署通知,及獲悉衞生署已向執法及監管部門報告事件,將會全力配合有關調查。發言人表示,醫管局認為雖然今次屬個別事件,並與臨床研究有關,但程序上並不恰當,會嚴肅跟進,及加強對員工在使用病人資料作臨床研究時應該注意事項的培訓。
衞生署內部指引:取覽醫健通資料必須獲得病人同意
根據衞生署制定的內部指引,醫護人員在取覽病人的醫療紀錄時必須注意保護病人私隱及遵守相關法例。在取覽醫健通資料時亦應遵守《電子健康系統條例》及相關實務守則。醫護人員必須在獲得病人的同意,並符合「有需要知道(Need to Know)」及「病人正接受其護理(Patient Under Care)」的原則下,才可取覽載於任何衞生署的臨床訊息管理系統及醫健通内的醫療紀錄;在系統層面,所有取覽醫健通所載的電子健康紀錄的活動均有詳細記錄,以供核查及防範濫用。
衞生署及醫管局均重申高度重視保障病人私隱,並有既定機制規管員工的行為和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