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經理6年偷公司逾6300萬 申請破產中無力還款 判囚8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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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公司的女會計經理,涉於6年內利用職位之便,偷取公司逾6300萬元款項,用以支付大坑住所的租金,及家人的旅遊和醫療費等。東窗事發後,她曾一度向公司稱身處無法引渡回港的地方,又承諾會還款,惟最終食言。她今(2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7項盜竊罪項,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正申請破產,無力還款。法官李頌然指經理有預謀犯案,偷取的金額龐大,判她入獄8年。

女被告李翠英,46歲,承認7項盜竊罪,指她於2017年8月至2023年12月,偷取利泰建築材料有限公司的款項,合共6348萬多元。

女被告李翠英在高等法院承認7項盜竊罪。(黃浩謙攝)

求情稱正申請破產無力還款

庭上透露,被告和前夫育有一對子女,分別為20和18歲。辯方求情指,被告還押期間有抑鬱和焦慮問題,她正申請破產,無能力償還涉款。

曾承諾還款最終無兌現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為公司的會計經理,負責公司的會計事務,亦可使用公司的銀行戶口。惟她違反誠信,並且有預謀犯案,期間使用虛假的收據。此外,被告為個人利益犯案,包括把偷取的款項,用於租樓和旅遊費用。被告在6年間偷取逾6300萬元,她曾向公司承諾還款,最終亦未有兌現。

利用編碼器及假收據騙款

案情指,被告於2016手8月受聘於利泰建築材料有限公司,任職會計經理。若該公司透過網上理財,向銀行發出指示進行轉帳時,需要使用兩個保安編碼器。被告獲發其中一個編碼器,她同時擅取另一部門的編碼器,從而發出轉帳指示。她以此方法,於2017年至2023年間,共偷取逾6300萬元。她又利用虛假的收據,訛稱向內地客戶支付款項,實際上把款項轉帳至她友人的戶口。

部份竊款支付大坑住所租金

此外,被告於涉案時曾以月租3.5萬元,在大坑租住物業,她把部份偷取的款項,直接支付租金,或用於支付家人的旅遊開支和醫療費用。

曾稱身處無法引渡返港的地方

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其中一名董事發現沒有足夠資金支付貨款,著被告取消存放在銀行的定期存款。被告回應指處理需時,惟其後失去聯絡。同月8日,被告向董事傳送語音訊息,指她身處一個無法引渡返港的地方,並承認偷取公司1500萬至2000萬元。

公司硬碟不翼而飛

她曾承諾先還部份款項,董事同意讓她繼續工作,不會報警。惟被告最終未能還款,加上公司職員發現被告公司電腦的硬碟不翼而飛,他們未能就電腦內的紀錄製作副本,事件最終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HCCC33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