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家屬不滿死因庭裁無裝水密門非疏忽 求司法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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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發生的南丫海難導致39人死亡,死因庭去年就此召開死因研訊。經過44天聆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39名遇難者全部「非法被殺」。周官亦裁定被撞的「南丫四號」未有安裝水密門,並非因船廠疏忽,而是有意識地作出不安裝水密門的決定。4名遇難者家屬不同意裁定,今(22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該裁定,並就此議題重新召開研訊。

申請人為死者梁家杰的胞姐梁淑玲、胞妹梁家欣、死者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死者徐志偉的父親 Tsui Keung,他們未有律師代表,自行申請司法覆核。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海事處處長、財利船廠、「南丫四號」的船主港燈和「海泰號」船主港九小輪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港燈船隻「南丫四號」在2012年10月1日沉沒,釀39死,2025年後召開死因研訊。(Getty Images)
家屬趙炳全(前右二)及梁淑玲(前右一)等均有份提出是次申請。

家屬認為裁決極不合理

家屬趙炳全表示,死因庭的判決極為不合理。趙質疑,不裝水密門原來是合法,要求人員帶圖則驗船卻是「不切實制」。他指,海事處前後8度驗船,但首次批出牌照卻沒核對圖則,家屬不滿裁決因而上訴。

死因官裁定未裝水密門非疏忽

申請書指,死因研訊其中一項需要處理的議題,為「南丫四號」及「海泰號」的造船公司財利船廠,是否早就知悉「南丫四號」船身需要安裝水密門。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則認為,財利不安裝並非意外遺漏或疏忽,而是在設計方面有意識、故意的決定。

認為周官未考慮證人口供不一致

惟申請人指,該裁定並不合理。申請人列出3項不合理之處,包括周官未有考慮主要證人的證供有不一致之處,並錯誤地認為財利董事羅愕瑩和繪圖公司董事John Lim的證供是互相支持。

認為周官未整體考慮圖則

此外, 申請人指周官未有整體地考慮南丫四號的圖則,卻認定除非水密設計有變,否則稱職的繪圖員不會將「水密門」改為較不準確的「通道口再者,申請人指考慮到標書規格、中國船級社驗船報告和梧州船廠的傳真等,加上多名專家證人的證供,顯示到周官在此方面的裁定屬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788/2026